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大全(共4篇)

admin 2024-05-30 网站管理员 admin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大全 第1篇

关键词:劳动法 教学方法 大学生就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1 劳动法课程在高校普遍开设的必要性

现在大学生毕业后面临就业困难,所以很多学生只要有工作就会立即签约,并不关注劳动合同具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哪些条款是用人单位单方事先设定的圈套,一旦出现纠纷,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们依然不懂得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校必须让学生们了解掌握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使学生们明白如何保护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法教学指导大学生就业的可行性

要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高校为学生提供一些重要法律课程的学习机会,这是能够实现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享有广泛的权利。例如接受就业推荐的权利;接受就业指导与信息服务的权利;自主择业的权利;平等就业权;岗前培训的权利;过渡期保障的权利等。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就业前,大学生就应该对《劳动法》、勤工助学以及就业、企业用人等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详细了解,进而明确就业权益,增强维权意识。在英国,制定了专门反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实施中取得很好的收效。在日本,大部分高校都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并有完善的就业法律制度体系,部门负责人经常与企业实时交流与沟通,为大学生提供大量的就业信息,同时为他们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解答。在这些方面,我国尚有不少立法空白需要借鉴国外经验,这些现实和前景也应当为大学生们所了解和掌握。目前,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普及主要通过“思想品德修养”等“两课”的课程进行,而思品课程里的法律常识内容只占到四分之一左右,担任思品教学的大学老师所属专业大多为政治教育和哲学等,法律专业背景的两课教师很少,因此,大学生在法律常识的学习过程中,对属于法律专业领域的劳动法、就业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不容易有清晰全面地认识和掌握。如果能够在“两课”之外,让学生有渠道了解和储备劳动法、就业法等法律专业知识,比如开设一些占用课时不多的劳动法案例课程、开通一些高校学生劳动权益维护热线、组织成立一些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社团、开辟一些大学生劳动权利维护的心理咨询领域、开展一些劳动维权的讲座等等,都可以帮助提升高校学生对未来正式就业和自身权益维护的信心和手段。

3 劳动法教学指导高校学生就业的方法探讨

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式

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效果要高于一般情绪状态下的教学效果。首先是要求教师和学生之间形成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教学相长的氛围,在这种良性氛围下,学生才会有积极学习的正面动机。其次要求教师及时的与学生进行课堂上的互动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

教师的教学方案

普通高校在各类专业教学尤其是文科类教学过程中,通常都有规范化的教学方案和计划的安排要求。那么针对属于法律专业领域的劳动法教学与此并无大的差异。比如,首先,要根据教师所选择的劳动法教学课程类型来确定教学目标。如果属于课时较少的案例教学,那么要以典型案例引出基本理论从而让学生掌握劳动法适用的重要规律;如果是基本理论课程教学,那么就应以学生掌握劳动法整体纲要和立法价值为主要目标;如果是以讨论的形式开设的课程,那么教师设立的目标则应围绕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比如由参与讨论的学生自带实际案例,分成讨论小组先期准备,学习基本的法律条文,再由教师引导开展充分讨论等。

4 劳动法课程在高校就业教学体系中的设置建议

占用课时较少的案例课程

在高校中采用占用课时较少的案例教学方式并不多见。主要原因可能在于教学安排、培养方案、教师教室等的协调还缺乏适应性。但如果所开设的课时很少,比如3到5次课,课时在6到10之间,则可以充分利用假期或者课程安排较少的大四下学期,学生们有比较多的自由安排时间,而且将面临劳动就业。这种案例教学又不同于高校学生毕业前的就业指导,毕竟就业指导课程从劳动法律角度切入的不多,更多的属于思想教育范畴的内容。那么通过3到5次课,讲述3到5个典型案例,而这些案例又属于学生们走人社会后十有八九会遭遇的情况,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会产生充分的代入感。教师在讲授这几个典型案例过程中,把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和生活化、把晦涩的理论简单化和通俗化,肯定能带来比开设一门整个学期的课程更明显的效果。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大全 第2篇

关键词:宏观经济学;外招生;案例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逐步际化,教育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越来越多的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进入中国大陆求学,而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之一。本文将这批学生称为“外招生”。外招生与大陆学生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知识结构,在接受具有中国大陆发展和文化背景的知识时,常常存在不同程度困惑,有的学生甚至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满足这部分学生的学习需求,有必要精选一些与外招生知识背景相符合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从而提高学生的解读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以暨南大学为例,其作为__主管的一所高等学校,每年均吸引大批外籍和港澳台籍学生前来求学,其中香港和澳门籍学生占了外招生的主要部分。而港澳籍学生的背景也存在差异,一部分是香港土生土长的居民,一部分是定居香港不久的具有大陆背景的学生。前者对香港的社会和文化比较了解,而后者则对大陆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学生的异质性很高,这对案例的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本科教学中的《宏观经济学》为例,阐述在面向外招生的经济学教学中,案例选择的基本思路并举例加以阐述。

二、面向港澳籍外招生教学案例的选择思路

在很多高校中,具有大陆背景的外籍生或港澳台籍生,和在境外土生土长的外籍生或港澳台籍生共同构成外招生这一群体,他们的知识结构和背景差异性很大。于是,案例的选择是否能满足这些异质性程度高的外招生群体的学习需求变得十分重要。以暨南大学为例,该校的外招生主要来自于港澳地区,同样的,这些外招生有的具有大陆背景,有的没有。因此,精选具有港澳社会发展背景、又与中国大陆发展有关的学习案例,将能满足这一群体中不同个体在基本学习需求上的差异性,有助于这部分外招生理解相关知识理论。

目前,很多国内高校在本科宏观经济学课程的教学中使用的教材是N・格里高利・曼昆(N・Gregory Mankiw)所著的《宏观经济学》(以下简称“曼昆教材”)。该教材大部分采用的是美国本土或者具有跨国性质的案例,较少涉及中国案例。在引入这样的教材后,有必要进行一些本土化改造。案例的选择便是其中重要的部分。而由于“_”的背景下,港澳籍学生与大陆学生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甚至价值观有一定的差异,因此,若能选择一些既与大陆发展有关,又具有港澳背景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进行分析,相信将能很好地提高教学质量。笔者认为,这样的案例选择思路可以遵循以下两点展开。

第一,以大陆与港澳两地经济、文化交往衔接的领域为切入点,就相关的事件、政策的发生和实施改造为案例进行分析。由于这样的案例涉及两地交往,因此具有两地背景的不同学生均对相关事件有一定的了解,能提高学生的理解度。另外,由于两地的交往涉及“_”下的相关安排,这些事件很难在西方经典教科书中找到解答。通过对这些经济现象的剖析及与经典经济理论的比较,可加深学生对经济学基本理论、规律和行为的认识。第二,选择港澳地区存在而大陆地区并不普遍的事件,将其改造成案例进行分析。西方教材中很多经济学理论的阐述是基于西方经济运作模式进行的,我国大陆地区虽然同属市场经济制度,但与西方仍然存在差别。在“_”下,港澳地区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其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较为接近欧美等地的模式,较容易在西方引进的教材中找到解释。因此,以港澳地区发生的经济事件为基础改造成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加深学生对基本经济学理论的理解。基于以上两个原则,在下一部分,我们选择“香港移民条件”、“香港‘优才’计划”和“澳门政府‘现金分享计划’”为例进行说明。

三、案例举例

按照上部分所阐述的思路,我们选择三个案例来简要阐述一下分析要点,他们分别涉及可贷资金市场理论、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和凯恩斯交叉理论。

1.案例:香港投资移民条件。在知识点“可贷资金市场”的学习中,香港投资移民条件中关于获准投资资产类别的改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视角。在2010年以前,拟投资移民者获准投资的香港资产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资产。前者包括香港的商业、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后者所指定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即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但自2010年起,香港投资移民门槛由650万元港元增至1000万港元。同时,房地产暂停列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对于这一改变,可以通过可贷资金市场原理进行分析。

在可贷资金市场中,供给为储蓄(S),需求为投资(I)。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外来的资金注入香港资本市场,将使得储蓄增加,从而利率(i)下降。降低的资金借贷成本促进了投资,从而有利于经济,这就是投资移民政策的主要目的。这种情况即图1中的(a)。然而,若允许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则可能出现图1中(b)的情况。此时,虽然储蓄增加到S2,但是也增加了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鉴于房地产业在香港的重要地位,总投资也增加。若I1增加至I2,利率的下降幅度大大小于(a)所示的水平,而仅位于i3的水平。进一步,若投资增长至I3,利率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增加至i4。此时,可贷资金市场变得更为紧张,资金借贷困难,不利于生产的扩大。2010年的政策改变,其原因属于(b)所示的情况。

该案例的背景事件是“投资移民”,而很多新定居于港澳的学生是随着父母的投资移民进入香港的,因此,这些学生对该政策比较熟悉。同时,投资移民也引起香港本地居民的关注。因此,该案例能同时吸引两类港澳生的关注,符合我们所述的案例选择原则。另外,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以香港资本市场作为背景进行案例改造分析,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该案例分析,学生对可贷资金市场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同时,有助于学生区分经济学理论中的“储蓄”、“投资”和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所指的“储蓄”和“投资”的区别。

2.案例:香港“优才计划”。香港“优才计划”旨在吸引香港境外优秀人才前往香港定居或获得香港雇主的聘任,提升香港竞争力。但是在香港地区内,有不少声音批评该计划导致外地人员与本地人员“抢饭碗”,挤压本地人员福利。

这一争论可从国民收入分配理论中获得解答。在完全竞争、厂商利润最大化条件下,均衡时要素报酬等于其边际产出。因此,实际工资,即实际劳动力报酬等于劳动边际产出。在边际产出递减规律下,劳动力L越大,实际工资越低。“抢饭碗”的理据就在于此。见图2中的(a),当劳动力L1增长至L2,虽然产出可以从Y1增长至Y2,但是B点的斜率(边际产出)小于A点,即劳动的实际工资下降。在这一案例中,需要教导学生了解“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含义,以及“沿着曲线的变动”和“曲线本身的变动”之间的区别。对于前者,意味着同质劳动力的投入,在不改变生产函数的条件下,劳动力的增加导致边际产出下降。但是实际上,“优才计划”的目的可用(b)来解释。该计划是想引入香港的稀缺人才,使生产函数F1改变为F2。并且在任何L的水平,劳动的边际产出均上升。通俗而言,即人才的引进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得同样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从而让全体劳动力拥有者获益。见(b),稀缺人才的引入使得产出曲线变动,由F1(K,L)变为F2(K,L)。那么在更多的劳动力水平L2上,产出更高。C点的边际产出高于B点,也可能高于A点。

香港作为大陆和国际社会的桥梁,一直以来都吸引大陆人才进入香港。实际上,“优才计划”实施以来,获得其资格进入香港的大部分是大陆籍人士。因此,具有大陆背景的学生愿意关注此政策。同时,由于该政策也引致香港本地人员的担忧,土生土长的香港籍学生也愿意关注此政策。符合我们所述的案例选择原则。通过该案例,学生可以学习到以下知识点:内生变量引起的沿着曲线的变动,和外生变量引起的曲线本身的变动;劳动边际产出递减的适用条件等。

3.案例:澳门政府“现金分享计划”。澳门特区政府自2008年起,每年均向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派发不同数额的现金,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该计划受到许多市民的欢迎,但也引来批评。其中的一个质疑在于:“现金分享计划”无助于澳门长期经济发展,无法提高其竞争力。该政策的理论基础即为典型的凯恩斯主义中的财政刺激政策分析。在凯恩斯交叉理论中,均衡时有:Y=C(Y-T)+I+G。但是,学生普遍误认为“现金分享计划”即为政府支出G的提高。其实,“现金分享”属于转移支付(Tr)的范畴,即Y=C(Y-T+Tr)+I+G,效果相当于减税(T下降)。

对于该计划的质疑,可以使用边际消费倾向的改变来解释。也就是说,Tr的增加或者说T的减少,也可能同时减少了边际消费倾向:C'(・),使得乘数变小。如果对其进行拓展分析,可以进行“现金分享计划”和消费券效应的比较分析。我们知道,有的地区为了刺激低迷的经济,政府向居民派发消费券,例如旅游券等。当居民在进行此类消费时,消费券可以当现金使用。消费券效应与“现金分享计划”不同,假定居民使用了消费券,并且其他条件不变,我们可以将此时的均衡改写为Y=C(Y-T)+C+I+G。C即为居民使用消费券的支出,由此,消费券效应相当于政府购买的乘数效应。

澳门政府“现金分享计划”实施已经多年,成为一个比较规律性的政策,类似的事件在大陆地区比较少见。因此,该案例能够用于理解相关理论,弥补缺乏大陆背景案例的缺点,符合案例选择原则。通过该案例分析,可以使得学生加深对乘数的理解,以及转移支付、政府购买、税收等不同概念之间的差异。

四、总结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籍学生进入中国大陆留学,面向这些外招生教学中的案例选择变得重要。本文以暨南大学港澳籍学生为例,说明这些外招生群体内部在对中国大陆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异质性。榱寺足这种异质性对学习的需求,案例的选择应该以两地交流频繁的领域为切入点,或者选择港澳地区市场经济条件下较为普遍而大陆缺乏的有关事件或政策进行改造分析,从而提高异质性外招生群体对基本知识的理解。本文通过“香港移民条件”、“香港‘优才’计划”和“澳门政府‘现金分享计划’”为例对案例的选择和分析要点进行了阐述。

参考文献:

[1]Mankiw N. G.,Macroeconomics,9th edition,New York:Worth Publishers,2016.

[2]安然,张仕海.亚洲来华留学生教育需求调查分析[J].高教探索,2008,(3):103-108.

[3]丁笑炯.来华留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基于上海市四所高校的数据[J].高等教育研究,2010,31(6):38-43.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大全 第3篇

一、加强劳动教养场所环境和教育模式的创新

坚持“注重实际、把握要害、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用精炼”的原则,科学选择和确立适合劳教人员特点的教育矫治形式、内容,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想方设法激活他们的思想,极力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与学的互动,强化教育效果,有效实现对他们的教育、熏陶教化和矫正,从而切实教育矫治质量。

(一)以课堂教育为主,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确立课堂化教育的主导地位。课堂化教育是适合劳教人员特点、固定教室和时间、由教师集中授课,被实践证明的一种有效的主导教育形式,其目的在于规范和落实教育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二是夯实教育矫治基础工作,落实好实施课堂化教育所需的设施、经费、场地、时间和人员。加强教育矫治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统一规划、编写实用的新教材和教学大纲,建立多媒体教学体系,构建心理矫治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设置各级教育专项基金、健全教育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开展课堂化教学的专门教室、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要。三是根据劳教人员的罪错成分、恶性程度、年龄结构、民族特点、文化基础、学习需求灵活设置教学科目,确立教育矫治内容,并进行合理编班。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立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教学,教学班人数能够保证教学效果,进一步探索符合管理工作模式改革的教学方式。四是课堂化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劳教人员实际情况,掌握程度分为了解、识记、运用和理解四个层次,将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的内容设置。

(二)在教育中加强思想行为渗透式教育。

在目前劳教经费紧张、场所安全压力突出、生产模式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为了使生产、管理、教育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在开展课堂化教育的同时,以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为教育载体,将系统的教育目标体系和抽象的教育内容分解、转化成具体的项目分类、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实现教育工作的活动化和活动具体化。譬如,通过主题教育、影视教育、案例教育等将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宗教政策、风俗习惯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通俗理论与经典实例与汉族和少数民族各自的传统文化、发展历史和经典史例教育有机糅合,强化对劳教学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教育;通过读书看报、写日记周记、文化辅导、知识竞赛等具体活动,加强对劳教学员的文化知识教育。从而加强对劳教学员潜移默化的思想行为的渗透式教育,使之与课堂化教育、习艺劳动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易于文化基础、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各异的劳教学员的普遍接受和理解,更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和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三)创新帮教,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

一是突出个案矫治。各劳教场所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个别教育的谈话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个案分析制度、集体会诊制度、挂牌攻坚制度、重点顽危确定转化制度、交流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将个别教育向个案矫治深化,进一步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律性。尤其,加强个案分析,其主要对象为危顽、难改造人员、“三类”等典型的重点人员和其他行为表现异常突出的典型学员。二是强化分类矫治。根据各自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尤其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特点和各类劳教人员违法原因、矫治方向、行为特征、思想实际、改造特点、群体和个体典型案例、管理策略、矫正方式、教育内容、转化方法、分类矫治规律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突出分类教育主题,建立攻关课题,深挖教育转化规律,从不足或失败中总结成功经验等具体措施,强化吸毒、三类、、多进宫、外省籍、难改造等重点人员的分类教育矫治,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延伸性的社会帮教。目前,许多劳教场所社会帮教,仅限于帮教的社会有关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的捐赠、讲座、参观、联欢等活动,以及亲属的会见、谈心、通信等形式的帮教,劳教人员改造中出现的一些诸如家庭破裂、家庭困难、子女就学就业、照顾老人、劳教人员解教后安置就业、进行操守保持综合监督治理等深层次问题都没有有效解决。四是以地域和民族特点分类,突出和创新地方少数民族劳教学员的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特色。由于西北、西南等省份的少数民族较多,具有很强的民族特点。他们各自都有着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和民族心理。对少数民族的劳教人员,在遵守国家的劳教政策、法规和基本执行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他们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民族心理和劳教场所的实际情况,运用灵活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措施,强化、创新具有地方少数民族特色的分类管理教育工作,从而更好的体现人性化特点,并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二、加强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创新

(一)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的创新。

劳动教养场所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较90年代相比,日趋复杂,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法纪观念、行为方式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有的已经在心理上表现为“病态”,如“恋物癖”的劳动教养学员,他们见了什么东西都想据为己有,有着强烈的“占有欲”,对这样的劳动教养学员,如果不对其进行心理矫治,他们有可能发展为所内作案,继续违法犯罪。应该说,每个劳动教养场所都有患有心理疾病的学员,这些人心理表现为畸形发展,有一些已表现为变态,不单对场所的安全造成了威胁,也给场所的教育改造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对这部分人要进行“个别教育”和开展“心理矫治”的创新。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

开展心理矫治之前,要对所有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一次心理测试,判断他们是否患有心理疾病的可能性,这样可以做到公平,也便于后期工作的保密性。目前这方面的测试方案也有很多,常见的有SCL—90,WM2000等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完以后,可以将“有问题”的测试结果与被测人员过去的档案及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分析其产生心理问题的可能原因。然后再制定严密的矫治方案,在进行心理矫治时,可以改变以往由大队干警包干的做法,改为心理专家或由有一定相关知识专业的社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等来所进行心理咨询,便于对有心理疾病的劳动教养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开展心理矫治的同时也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劳动教养人员中普及心理健康的有关知识,教会他们如何面对挫折、减轻压力,如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等等。使他们自己能够解决一些因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问题,这种授人以“渔”而非“鱼”的做法,不但可以节约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对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效率。

三、多样化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制。

一是建立入所严管封闭专队。对新入所劳教人员,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入所教育训练。期间,开展适应性教育矫治,进行服教生活指导,进行劳教法规、劳教人员守则、内务队列、所规所纪、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禁毒知识等内容的入所教育,帮助劳教人员分析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被决定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使其认识所犯罪错,明确矫治目标和努力方向。二是落实“6361”制度。坚持每周一下午全所集中上课教育,另半天由大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凡全所性的教育,劳教人员必须参加,大队不得随便安排生产劳动。三是对临解教人员,每季度举办集中出所教育学习班,对劳教人员进行巩固性思想教育、前途政策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社会适应性教育,帮助劳教人员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四是针对劳教人员不同罪错性质特点,开展各种分类教育活动,如针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型教育矫治,积极从生理和心理多方面入手开展禁毒教育;对普通劳教人员进行财产型教育矫治,通过改变认知、行为矫治等方法,矫正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不良心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体系。

按照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目标,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目的性、重点性、整体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从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心理健康水平、就业能力、文化素质五个方面,分阶段地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三)建立一支较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一是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打造一流民警教师队伍。二是形成“教育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层层落实的课堂化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教员工作职责》、《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使课堂化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形成劳教民警专业化管理教育格局,将管理、教育、生产、生活卫生专业民警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专兼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师专司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四)建立检查、考评机制。

坚持了月检查、季考评制度,制定了劳教人员教育工作考评规则和月检查、季考评内容。坚持每月一次的教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季度检查大队民警个别谈话记录,写出评语;按照考评内容,每季度组织教育工作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及时通报。通过月检查和季度考评,有效促进了教育制度的落实和教育基础资料的完善。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大全 第4篇

[关键词]典型案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案例教学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霍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鉴于法学的实践性特点,蕴含丰富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便是形成此类经验的重要源泉。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具有突出的“社会法”属性,教师应当结合其学科、教学特点,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的功能。

诚如知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学生各类法学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制度得以普遍采用,其是指法官依据一般习惯、司法实务之原理、同一法域之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先例[2],对下级法院判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案例的作用不言而喻。在中国,将典型案例贯穿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之中,加强案例教学的研究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技术和司法裁判质量,促进法学教育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3]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

不同学科、课程的教学特点一般决定了其教学方法的采用。正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决定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应有的功能。

(一)教学内容上,强调知识性与制度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内容,不仅应包含法学知识的讲述、传授,还应包含对该领域现行法律规则、制度的分析和阐述。后者只有结合典型案例,通过鲜活个案的讲解,才能够展示出具体法律规则、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又能达到教学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

(二)教学方法上,强调理论性与实践应用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在其教学中应贯穿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的方法。在教学中,教师既要按照传统方法讲授有关劳动权、劳动关系等理论性内容,更要通过课堂研讨、专题报告、“诊所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组合,强调这些理论、规则和制度的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学生理解、掌握应用方法,提高实践技能。

(三)教学目标上,强调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是法的固有特点[4],对于社会作用的强调,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引发的社会问题,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倾斜保护,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因而它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为本位的。[5]可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独特的社会作用,使得有行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具有突出的地位和功能。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型案例的范围

典型案例因其独特的内容、作用和价值而获得了教学上的重要意义,成为深化课堂教学内容,训练、提升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实践技能的有效素材。教师如何从丰富大量的司法案例中,选取出符合“典型”特征的案例,为教学所用,可以在以下三种案例范围内综合考虑。

(一)司法机关的各类典型、指导性案例

根据中国现行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不定期从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中,选取符合法治精神、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作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公开,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类似案件的参考。其中包括实践中较为新颖或疑难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案例。

(二)具有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特殊功能的案例

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往往比较抽象,容易导致局限性,通过司法案例可以有效地解释法律原则、规则的内涵,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标准,从而不断赋予成文法新的活力。在中国,在法律解释、适用方面具有特殊功能的案例因其上述功效,不仅应当得到高度重视,还应当通过教学,进一步充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理论和规则。后文详细阐述的有关职工工伤认定的案例便属于此类。

(三)具有较高行业、社会影响力的案例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属性较强的部门法领域,一些司法案例在回应社会关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往往具有较高的行业、社会影响力,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航空公司飞行员集体“跳槽”、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违约金等案例。此类案件的裁判通常经过了严格的斟酌和程序,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预测和指引。

三、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主要功能

在选取出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应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知识点,通过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其主要功能,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下笔者就结合有关典型案例来具体讨论。

(一)通过典型案例辅助学生理解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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