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票结果公布范文(共5篇)

admin 2024-05-30 网站管理员 admin

网上投票结果公布范文 第1篇

*年*月*日,***党支部召开了部分党员、群众参加的入党用心分子推荐会,根据推荐结果,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张**、李**2位同志被确定为入党用心分子,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确保发展_员的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新推荐的用心分子名单公示如下,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本支部(或村党总支)、上级党委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党支部(总支)电话:

***党委电话:

***党支部(党总支)(公章)

年月日

网上投票结果公布范文 第2篇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公示(示范文本)

尊敬的各位业主:

依据_《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在街道办事处、社区部分业主的指导、监督下,小区本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现将选举结果公示如下:

本小区共有业主户,建筑总面积O,发票张,收票张,有效

第四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名单公示

以上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得票前位候选人当选为本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后两名为后补委员,按得票多数递增。公示地点: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首次(换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代表(签字):

小区业主见证人(签字):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网上投票结果公布范文 第3篇

(一)收费票据不规范,存在乱收费现象

审计查明,部分村一是没有使用乡财政所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而是用自制现金收入凭单收费。二是违反有关规定收取不当的管理费。

(二)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审计而报账

从审计情况来看,8个行政村,20xx-20xx年度所有项目工程建设都没有经过竣工决算审计。违反了莲府办字[20xx]103号《关于规范我县基建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逃避审计监督,为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虚报工程支出提供了方便。

(三)白条列支现象仍然严重

在审计中我们发现,白条列支现象还是相当严重。8个行政村均不同程度存在白条支付费用现象,有的村几万的工程款支出都不开正式发票,更有甚者,近十万余元工程款也用白条支付报账。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为偷逃税者大开了方便之门。

从实际情况来看,村里有的费用支出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但大宗的工程支出一定要求对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方能付款,并要求项目工程必须经审计方能最后结算。

(四)报账不及时,坐支收入及白条抵库现象普遍存在

在审计中发现,村里报账员因业务素质原因,收入不及时缴交村级财务代理室入账,而直接用于费用开支,因此村里账面现金余额很大。这种现象既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又逃避了乡政府对村里收支的监管,使村级财务代理室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仅为村里凭证的保管员。究其原因,一是报账员业务素质过低,报账不及时;二是报帐员对现金管理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

(五)村干部工资标准执行不平衡,标准不一

审计发现,各村在执行村干部工资时,标准不一,有的村三太头工资平均每月每人800元,有的只有500元。这种现象即给村级财务代理室监管带来不便,又容易造成村干部之间相互攀比,影响工作开展,打击村干部积极性。建议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村级财务代理室操作规程。

(六)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滞留账户不及时下拨现象存在

按规定,新农村建设扶贫专项资金坚持“六个不搞”和“三个不准”,严禁用于兴建和维修村委会办公用房等。但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村将新农村建设扶贫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部分村将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滞留账户。至审计之日,该资金仍滞留在账户上,没有用到项目上去。

(七)村级招待费过多,资金使用不合理

从审计中可以看出,村委会招待费严重超标,多数村年招待费在7000元左右,有些村甚至超过一万多元这对于年收入45000元的空壳村来说,严重超标。

网上投票结果公布范文 第4篇

xx校园

20xx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金发放公示反馈状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古交市学前教育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用心发展学前教育,我校响应上级精神,按时按标准发放资助金额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理解义务教育,于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3日(七天)在我校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间家长均无异议,并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特此报告。

xx校园

20xx年2月4日

网上投票结果公布范文 第5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发展需要和工作岗位设置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筛选,拟商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谢迪迪同志到温州市_法律事务中心工作。

20**年12月31日至20**年1月6日,温州市_法律事务中心已将该同志的相关情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其他异议。该同志与我办及温州市_法律事务中心的干部职工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特此报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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