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合集9篇)

admin 2024-05-30 网站管理员 admin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乡规划法》、《_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房管理包括宅基地及其建设活动管理。

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到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应当按

照城镇和集镇规划执行。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或者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_门、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集中建房点中心村建设”的宗旨,遵循“依法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劣地和废弃地,一般不准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农村村民到乡镇规划选址的中心村新型农民住宅小区建房,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居住;鼓励拆旧建新,积极推进“空心房”拆除和农村土坯房、架子屋改造。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村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㈠县城规划区(含新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踏勘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㈡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

㈢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提出选址、设计方案推荐和用地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民建房规划,重点规划居住户10户以上的新型农村住宅小区。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按规划执行。其他农村农民建房,允许“一户一宅”建设,但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推介房型或推介房型的改进型建房,偏远村庄不宜集中建房的地方,农村村民可以根据当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在原址拆旧建新或者另外选址建房,建筑方案经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农民建房的报批及管理

第九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规划区以外的,只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涉及林地、环保、河道(流)、滩地、公路以及电力、旅游(柴埠溪旅游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和通讯等设施控制范围的,应当进行前置审批或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县城规划区(含县城新区)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㈠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由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村民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凭建房人户口簿、原住宅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林权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组织村(居)委会现场踏勘;

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设计方案图,划定建筑规划红线,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会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㈢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对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村民在建房开工前放线、施工中检查和竣工后验收。

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由农村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推荐设计方案图,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在公路两侧沿线改建、扩建、新建住宅:

㈠在村庄规划控制区内需改建住宅;

㈡原房屋用地面积低于限额标准的农村村民扩建住宅;

㈢子女已达婚龄,分家、分居而无住宅;

㈣在原址危房拆除重建住宅;

㈤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需建住宅;

㈥因自然灾害移民搬迁需建住宅;

㈦其他特殊情况者。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河道两侧申请宅基地的,应当首先经自治县交通、水利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再按程序办理。

严禁以开挖宅基地为名私设采石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

㈡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㈢现有宅基地面积能满足分户需要,或宅基地超过法定标准的;

㈣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

㈤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的;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2篇

xxx村委:

我叫x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10月,今年59岁了,系贵州省三穗县滚马乡白崇村朝阳组组人。无处安身的我,现寄住在崇明小学旁边。

由于丈夫得癌症过世三年,家境长期贫寒,现又逐渐衰老,早年长期过渡劳苦,致使现在老病缠身,胃病、关节炎时时困扰着我,已不能下田干生活。去年还不慎将左手摔伤导致残疾,生活尚不能自理。

女儿虽已成家,但因为早期的贫寒家境,都读书不多,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只靠打零工维持着各自的基本生活,前几年为给丈夫治病他们欠了很多债。

儿子又刚毕业,未能找到工作漂泊在外,也因上大学欠了一大笔债,目前尚未偿还,根本没有能力照顾我。致使我现在生活非常拮据,医药费、生活费更是没有保障。

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这让我对生活有了信心。为此,我特向政府申请农村低保,请求政府帮助我解决我的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望政府、村委及各级领导体察实情,批准为谢!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3篇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系xx社区xx村(小组)居民,居住地址xxx,家庭人口x人,现居住在砖瓦房,面积约x平方米。现在xx处兴建房屋,土地占地面积x平方米,兴建楼房面积x平方米,共x层,本人想借镇党委、政府全面开展砖瓦房改造的机会,改善居住环境,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欠缺建房资金,特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人民币x万元的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集约、合理利用土地,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乡规划法》、_《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34号)和《*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分局”)是我区农村宅基地的主管部门,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镇(街道)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实施本辖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厨房、厕所、禽畜舍、庭院等辅助用房、设施)的用地。

第二章规划与供地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建设应符合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编制完善本辖区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协助镇(街道)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各镇(街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建设公寓式农村居民住宅小区,西江新城规划区内以及“城中村”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对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村居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对于规划搬迁的村庄,可采取异地置换等方式鼓励农村居民搬迁到新规划的居住区内,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化进程。

第六条农村住宅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的空闲地、旧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旧宅基地未利用的,原则上不批准占用新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农村住宅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限于用地者兴建自住房屋,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变相买卖土地。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一)因自然灾害影响,原住宅必须搬迁的;

(二)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旧村镇改造,原住宅必须调整搬迁的;

(三)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建房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新批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每户10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执行。

原有宅基地超出法定标准面积的,分户时应予以扣减;一户多宅的,分户时不予安排新宅基地。

第十条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的;

(三)改变宅基地用途的;

(四)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用地。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退出其旧宅基地移建新住宅。

确需退出旧宅基地移建新住宅的,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旧房拆除合同,确保旧房按期拆除,并将旧宅基地退还村集体,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旧宅基地使用证。退还旧宅基地后,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办理领取新建住宅宅基地使用权证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农村宅基地,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户主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二)建房用地申请书;

(三)已经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暂由镇(街道)建设环保办公室出具审批意见,并报规划部门备案。

(四)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宅基地使用方案;

(五)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地或其他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并提供相应必备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再由申请人送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进行现场踏勘核查,并予以张榜公布15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提交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宅基地位置等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发证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证。

(二)成片规划建设农村住宅,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由用地者缴交有关税费。占用耕地的,由用地者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四条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划建设中,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向农村居民征收的税费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因户主外迁而转让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由双方到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四章监管与查处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5篇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我已经与兄弟分家,我现有4口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现暂住在兄弟家中,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是无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无水利条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无法种植庄稼,每年种的作物常受鸡、猪、牛、羊践踏。这块地的面积大约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砌的屋场,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对周边根本不会造成危害。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6篇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于xx,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7月25日,今年61岁了,系x市x镇x村六组人。身份证:xxx。无处安身的我,现在八十三岁高龄的老母亲家中。

因身患糖尿病,多年前,我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我的病,已把三间土房卖掉,现已债台高筑。老伴马凤金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两年前,便去大连服装厂打工。老伴也年近六十了,常年在外,辛苦和艰难万般,自不必细说。眼下,寄住在老母亲家,我又啥也不能干,老母亲的一日三餐,老母亲的洗洗涮涮,着实让我受之有愧,寝食难安。

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这让我对生活有了信心。几番斟酌后,特向上级领导提出对我个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请上级领导体察实情,批准为荷!

当然,我相信党和人民政府,会批准我的低保申请,切实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尊敬的各级领导:

本人系宜昌市XXX村村民,目前户口成员共四人,分别为:XXX(户主)、XXX(系户主妻子)、XXX(系户主儿子)、XXX(系户主女儿),鉴于本人(XXX)现已结婚成家(并已有小孩),有正式稳定工作,经济已独立,并在外购有房产,长期与原有家庭分开居住,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社会养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

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感!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8篇

x x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XX乡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XX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XX间,XX多平方米,要住XX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1、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农村宅基证申请书范文 第9篇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_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请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所每年初向规划科提报农村宅基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到用地科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按照城乡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偏远村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函》的要求,除偏远村庄外,其他村庄不再审批宅基地。

符合使用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可以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他人多余的或者户口迁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村民的房屋。双方应当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宅基地的审批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滥设收费项目,增加农民负担。

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村民委员会将讨论通过的申请户的家庭成员情况、现有住房情况、及申请内容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

(四)村民委员会将公布后无异议的申请户资料及拟占用宅基地位置情况分别报镇(街道办事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资源所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村庄经国土局预审后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国土资源所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建房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地类等。

(六)经上述审核全部符合条件后,国土资源所管理人员进行实地堪丈面积,调查四邻有无纠纷及侵权,核实现有住宅间数,户口、年龄等,填写《农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农民建房用地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七)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村庄报送宅基地预审材料时,将宅基地审批材料一同报送,局一同会审,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同时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

(八)国土资源所将宅基地受理报件先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再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阳光大厅国土局窗口,经局会审同意后,国土资源所到村庄张贴批准公告。

(九)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国土资源所根据宅基地审批的位置、面积,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在住宅建成后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三、宅基地审批时间安排

宅基地审批实行每年度分四个季度集中审批。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一)凡移址新建住宅应先退出旧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村民签定合同,先拆旧后建新,确保按期交出旧宅基地,合同须到国土资源所备案并入档留存。

(二)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民转让宅基地及房屋,擅自转让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国土资源所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执法巡查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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