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立案决定书范文(必备3篇)
纪检立案决定书范文 第1篇
x x县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经审查:20x x年x月x日晚8时许,田x在外科病房值班时,遵照李x x大夫的交代.给x号病房x x床病人邱x灌肠。田x看到值班室里需要给病人所灌的氯化钠溶液不多了,需要重新配制一些,于是便到治疗室找到与氯化钠相类似的结晶体药物,误以为是氯化钠,便取出一些配制成溶液给邱x灌肠。邱某回病房后,约5分钟后即感到头晕心慌、继而猝然倒地,在抬往急救室的路上心脏就停止了跳动。经化验鉴定,田x所用药物不是氯化纳,而是一种有毒副作用的亚硝酸钠。
田x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从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田X的行为涉嫌触犯《_刑法》第397条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长:魏x x
20××年×月×日
(院印)
纪检立案决定书范文 第2篇
我们根据本庭工作的实际,坚持狠抓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一是新建和完善各种台帐23种,做到了各项工作有登记。二是建立规章制度8项,包括立案、排期、送达、卫生打扫、值班等都有具体规定,把每个人的工作活动都纳入了规范化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要求,狠抓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每月按照台帐记载的情况向全庭通报。做到了工作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到人,使每个人感到工作有压力,有动力,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完成。
纪检立案决定书范文 第3篇
1.对具有党员和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被调查人而言,其违纪违法行为在触犯党纪的同时,许多情况下也会触犯政纪。实践证明,对其中的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宜按党纪案件立案,对其他监察对象,虽然也具有党员身份,按政纪案件立案查处比较稳妥。即使对需要同时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案件,也可按这一原则把握,先在党纪或政纪中选择一种立案,处理时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时追究其他纪律责任,采取这种办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比较主动。中纪委^v^编写的《纪检监察公文》要求这种情况以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立案决定书,从基层办案实践看,这一做法并不多见。
2.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决定通报、通知的形式,一般采取发出《立案决定书》或《立案通知书》,笔者认为使用《立案决定书》比较规范,使用《立案通知书》法规依据不足。
3.《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重要、复杂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
老板: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这_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回忆这几个月的工作,觉得来__酒店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以来都很珍惜这份工作,我十分感激老板这几个月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在__酒店工作的半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交际方面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感谢老板如此器重我,对于此时此刻离开的决定我只能深表歉意。
非常感谢这份工作给我了我一个这样的提高和锻炼的机会,但同时,我发现很多时候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长期高强度的工作让我十分不适应。故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望您能重视我的决定。我打算__时候提出辞职申请,以便你们做好工作交接工作。我很遗憾不能为__酒店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__酒店的业绩一路飙升!老板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一、制作依据
(一)党纪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调查组要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纪检室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二)政纪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v^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监察机关决定立案调查的, 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但通知后可能影响调查的,可以暂不通知。《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但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
二、例文评析
^v^××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 乡党委:
根据《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 年10 月20 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 乡副乡长××× 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v^×× 县纪委
年10 月20 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
例文是以《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式中的立案决定书样式为基础,通过修改完善制作而成的。立案决定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公文中比较简单的一种,属于填充式文书,制作时按规定格式填写即可。从办案实践看,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立案决定书一般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发出。即使是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立案决定,也应当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制作立案决定书,正文中注意写清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情况,可表述为:“经× 年×月× 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县纪委决定”、或“经× 年× 月× 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县纪委决定”或“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 年× 月× 日常委会议批准”。
二是立案依据的法规必须写明条款。这不仅是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也便于立案对象及有关单位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应当写清立案对象的单位和职务。实践中有被忽略的情况。四是慎用“严重违纪问题”的表述。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立案决定书样式中使用了“严重违纪问题”的表述。这里的“ 严重违纪问题” 是相对其他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违纪问题而言的, 意即达到了追究纪律责任的程度。但是, 基层一些党员干部对这种表述理解不够准确, 容易产生误会和对立情绪。针对这种情况, 建议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制作的立案决定书中表述为“违纪问题”。
五是抄送机关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即对立案对象有直接管辖权的组织部门。立案对象为村组农民党员、乡镇站所党员的,抄送机关为乡镇党委,实践中时常出现抄送上级组织部门的情况,这是不规范的。
三、应注意的问题
1.对具有党员和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被调查人而言,其违纪违法行为在触犯党纪的同时,许多情况下也会触犯政纪。实践证明,对其中的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宜按党纪案件立案,对其他监察对象,虽然也具有党员身份,按政纪案件立案查处比较稳妥。即使对需要同时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案件,也可按这一原则把握,先在党纪或政纪中选择一种立案,处理时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时追究其他纪律责任,采取这种办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比较主动。中纪委^v^编写的《纪检监察公文》要求这种情况以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立案决定书,从基层办案实践看,这一做法并不多见。
2.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中讲,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决定通报、通知的形式,一般采取发出《立案决定书》或《立案通知书》,笔者认为使用《立案决定书》比较规范,使用《立案通知书》法规依据不足。
3.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 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重要、复杂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
(二)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涉及境外的。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备案,应当填写《监察机关重要复杂案件立案备案表》(见^v^印发的《监察机关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式样20》), 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同意,并加盖本监察机关印章,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备案的机关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接受备案的人民政府与报备案的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该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决定。需要强调的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是政纪案件立案的一项规定程序和重要制度,这是政纪案件所特有的。各级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简化,这一点务必引起各级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1 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下属单位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所属单位的监察对象决定立案的,立案决定书应当主送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机关。
2 《立案决定书》按正式公文格式制作。
x x县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我们在对人民来信反映或领导交办的问题初步核实后,应及时写出初核报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写的很多是初核报告,如初核中发现违纪问题,需对其党政纪立案,即必须对违纪问题写出调查报告。下面我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如何撰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
一、 如何撰写初核报告
初核报告,是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由参与初步核实的人员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反映核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内部文书。初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是初步核实的结果;四是存的疑点;五是处理建议。承办室应对撰写的初核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室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即我们现在使用的《案 件 检 查 材 料 呈 阅 单》。
1、初核报告的结构
报告的结构由六部分组成:一是标题;二是导语;三是被反映人的情况;四是初步核实的事实;五是处理建议;六是署名。 标题要反映出是对&单位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果反映的主要问题比较集中、性质比较明确时应在标题中予以体现,确实不好概括归纳时,则可笼统地写成“等有关问题”。如 “关于人民来信反映某镇某人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导语部分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有时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写入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采取的方式方法和起止时间等内容。如“根据领导安排,我们对人民来信反映的某人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目前,问题已基本查清,现报告如下:”
被反映人的简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初核对象曾经受过处分的,应在其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遗漏这一情况的现象比较常见。
初步核实的事实部分应对所核实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要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存在的疑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通常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先写“情况”,后写“结论”;另一种是先写“结论”,后写“情况”。前者显得自然流畅,后者显得清楚明了。结论写在前面,还是写在后面,完全根据当时的语言环境而定,不能用一种格式生搬硬套。需要注意的是,个别情况下,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往往不能简单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这时应当用写实的手法如实反映情况,不要妄下结论,以免干扰领导决策。 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性质的依据;对不需要立案调查,但需要作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最后是署名,要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初核报告定稿上应由参与核实的人员亲笔签名。
2、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十一条及其他党纪条规的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应对初步核实结果分别情况作如下六类处理:
1、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此外,还要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果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向本人说明情况;
(2)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 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对蓄意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其责任。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按照以下办法作出处理:
(1)、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和警示教育(诫勉谈话);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 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严格讲,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组织。监察机关对行政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监察建议书》,送达有关行政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和行政机关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
要注意的是(关于诫勉谈话),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经核查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以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并限期改正,是加强教育、预防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从关心和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以告诫、教育为主,客观公正的提出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帮助。谈话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诫勉谈话对象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诫勉谈话对象应如实向谈话人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不得追问举报人的情况,更不允许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总之,要通过诫勉谈话帮助谈话对象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正措施,促其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3、经初步核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被反映人有违纪所得或非法财物,或被先行暂扣、封存、冻结、以及应当责令退赔的,要在初步核实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情况及处理意见,经案件审理室审查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4、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5、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委、室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立案意见及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6、对经初步核实,认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立案并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将涉嫌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三、应注意的问题
1 初核(查)报告是纪检监察公文的法定文种之一,其名称不能随意改变。实践中,一些同志习惯对违法违纪线索初步核实(审查)后形成的报告称作“调查报告”,这是不规范的,容易和立案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混淆,造成形式上的程序颠倒,让人误以为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已经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调查。
2 在合署办公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承担查办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两项职能。在初步核实(审查)阶段,对具有党员、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初核对象进行核查时,究竟是按党纪程序核查还是按政纪程序核查,有时不很清晰。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不严格进行区分,核查结束后形成的报告也可称作“初核报告”。但是,如果核查对象是非党监察对象,则必须称作“初查报告”,这是需要注意的。
1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这既是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应当贯彻的重要原则,也是撰写初核报告的重要依据。撰写初核报告时应抓住主要问题进行,以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主线,逐问题介绍核查情况和结果,回答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何。从基层纪检组织报送的初核报告看,常见问题是材料中缺少明确的核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没有回答清楚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如何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这种状况必须切实加以改变。
2 基层纪检组织初步核实的违纪线索,如果不涉及反映失实的问题和存在违纪行为但不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仅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提出立案调查意见时,可以直接写成立案(呈批)报告。
(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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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立[ ] 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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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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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立[ ] 号
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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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立案侦查。
检察长(印) 年 月 日 (院印)
第二联 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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