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立案范文(汇总4篇)
合同诈骗立案范文 第1篇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嫌疑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罪,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被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____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对**嫌疑人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2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非_____________一案,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被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局刑事拘留。考虑到**嫌疑人_______________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另外**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3因此,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嫌疑人_____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单位予以**批准。
___市__________区*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 __________日
——申请书范文申请脱产 (菁华1篇)
合同诈骗立案范文 第2篇
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4月20日XX*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20xx]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20xx]第01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取证(请见四份**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
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XX**县*局
申请人:杨XX、
李XX
年 月 日
合同诈骗立案范文 第3篇
在原审判决书判决内容的第二项(判决书第3页最后一行)“被告人何xx骗取的赃物价值计人民币63292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本案中,在案发后的xxxx年9月1日和9月2日,泗洪县公安局扣押了苇穴子(折子)三火车皮,三火车皮其中有387件拉去了西河粮库(见泗洪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而该三火车皮苇折共计9460片,每片22元,即价值208120元,在xxxx年9月20日,本案被害人江苏省泗洪县四河芦柴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宋飞即收到了其中的西河粮库的387件(见宋飞手写的收条一份)。
所以从以上内容可见,即便申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追缴返还给被害人的赃物价值也决非是原审判决中认定的632920元。实际数字与判决相差甚远,从此内容也可以看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认定不清,定罪证据亦不确实、不充分。
申诉人认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应当具有的就是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本案证据根本不能证明,申诉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此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即便申诉人出具过担保付款之类的内容,也和合同诈骗罪没有关系,申诉人的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原审判决中确定的应向申诉人追缴的需返还被害人的赃款数额与实际不符,相差甚远,将己被xxx门扣押及返还给被害人的财物数额也均计算追缴数额之内,实属事实不清。为洗脱申诉人的冤屈,申诉人特依法提出申诉,恳请贵院能够查明事实,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还申诉人清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所在。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何xx
日期:
报案材料
我就在(地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
帐号:X银行,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
报案材料
报案请求:对、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5日经翠屏区小碑巷新易房介负责人中介,报案人与就转让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58号2-5-12号房屋房折达成协议。约定王金龙将上述房屋永久转让给报案人,转让费为182800元。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000元,20xx年4月13日付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20xx年4月13日报案人支付了余款179800元。报案人总共支付了王金龙182800元房款后,王金龙并未将上述房屋交付报案人。
报案人于是找到中介方,在协调下,报案人于20xx年4月26日与王金龙达成协议,王金龙允诺于20xx年6月27日交房,否则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其间报案人多方打听得知上述房产的产权人为xxx宜宾教区,承租人为杨启雄。20xx年6月27日王金龙仍未交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房款。
报案人认为王金龙既非产权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将他人房屋转让给报案人,涉嫌诈骗犯罪,中介李兴华明知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均非王金龙的情况下予以中介同样涉嫌违法,因此请求公安机关对王金龙、李兴华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责令其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
翠屏区公安局
附:证据
报案人: 20xx年7月6日
合同诈骗立案范文 第4篇
第一,从**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的**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 (菁华1篇)
踩一下[0]
顶一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