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共44篇)

admin 2024-05-31 网站管理员 admin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篇

事实:被申诉人经常拖发工资,根据约定,被申诉人承诺每月15日前必须发放工资,最近三个月未及时发放工资,2010年5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6月20日支付,2010年6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7月30日支付,2010年7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8月28日支付。

仲裁证据:

发放的工资邮件和银行卡帐户明细,被申诉人全体职工。

申诉理由:

根据《^v^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根据《^v^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5、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6、《违反^v^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行为已经侵犯申诉人的劳动合法权益,故追加被申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的1倍的赔偿金。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篇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2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3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4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5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6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7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8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9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0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1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2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县长。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10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11 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县B村委12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x8)*行再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x5)*市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县人民法院(x5)*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向 *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依法提出抗诉。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高级人民法院(x8)*行再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x5)*市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县人民法院(x5)*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

二、依法撤销*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政行处字(x4)第*号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范围及历史简况。

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位于银山,由山顶而下沿银江直至山底以南,北面不争执。申诉人原属于甲县管辖,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界线属于原甲县与乙县的边界线。1960年4月,申诉人由甲县划归乙县管辖,其所属土地随之转移乙县辖区。划归乙县后,申诉人从来没有与一直属于乙县管辖的 B村委合并,各辖区山林土地一直遵循原两县的边界线管理和管业。历史以来,争议山场的水源流向申诉人修建了上千年的几十条渠道(涵道),供申诉人4000余亩农田灌溉和广大村民生活用水。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民国三十六年的分家合同》不能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争议山场属于原*村地主山场。

《民国三十六年的分家合同》中有“银山水源山二份”、“小井眼一块”的字样,本案争执的银山面积多达5000亩,分南北两面,“二份”、“一块”的字样不可能包括本案整个银山争执范围,更不能证明包括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南面山场。如果该合同包括整个银山,而标明“二份”、“一块”的字样就毫无意义!由此原判决以《民国三十六年的分家合同》认定“银山属原*自然村等村封建地主山场”明显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认定银山“土改时予以没收未作分配,由当时的B乡管理”与事实不符。

其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整个争执范围原属于*村地主山场,从而不存在整个银山“土改时予以没收”。其二,土改时申诉人尚属于甲县管辖,即便乙县土改也改不到甲县!因此,属于申诉人的银山南面山场不可能被B乡“土改时予以没收”。

(三)、《1962年B公社 处理意见》(以下简称“B公社 62意见”)不足以证明B村委对银山行使了权属管业,更不能证明对申诉人南面山场进行了管理和管业。

原判决以《B公社62意见》规定的“为了保护好水源,如 银山…… 一带由公社管理……”认定银山由B村委(原来的B公社)管理,存在下列问题:

首先,该意见第一段最后一句规定:“请各生产队干部、社员认真研究讨论,通过社员代表会,正式通过……”,由此表明,《B公社62意见》没有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不足以证明B村委对银山实际管理。

其次,根据《人民公社六十条》(草案和修正草案)的规定可知,“公社”对其辖区各生产队的山林土地的“管理”系行政管理职能,不是所有权能;乡和公社一级组织一般不属于山林土地权属主体,即使原属于乡或公社的山林土地也要下放给各生产队,因而当时的B公社不具有山林土地权属主体资格。

其三,即使该意见出现“银山”二字,也不足以证明整个5000亩银山归B村委管理,不足以证明当时的B公社管理范围包括了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南面山场。

(四)、B村委出具的烧炭协议等其他证据问题。

如上所述,B村委出具的烧炭协议等其他证据同样不能证明B村委在申诉人的南面山场行使权属管业,在山场北面一带烧炭等管理、受益与申诉人南面无关。如果有涉及南面的行为,也未取得申诉人同意,属于侵权行为。

三、银山南面山场权属申诉人所有这一事实历史悠久、真实可信、不容否定。

(一)、几十条涵道充分证明银山历史以来属于申诉人水源山。

早在千百年以前,申诉人4000多亩农田需要银山的水源灌溉,为此申诉人修建了十几条明渠,几十条暗渠,渠道(涵道)名称有:独涵、下涵、吝田涵等等。银山水源流经几十条渠道分别通往申诉人的农田和村庄,至今依然供申诉人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这些涵道历史悠久,类似新疆的“坎儿井”,具有重要的考古价值,更是本案十分重要的土地确权证据,能充分证明银山系申诉人水源山这一事实。但从始至终,政府和法院办案人员对这些与申诉人主张山场权属息息相关的涵道置之不理、极力回避。

(二)、原甲县志证明银山以南历史以来权属申诉人所有。

民国十八年版甲县志说明,银山由山顶至银江以南为甲县,以北为乙县;同时记载有银江(银山天然形成的江)及引水涵道(独田港、吝田港等)。原判决认为:“1992年甲县志点校本,其关于银山、银江之内容是复制民国十八年版甲县志内容,亦非正式版县志,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其否定理由犯了严重的逻辑性错误。

第一,申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1992年甲县志点校本,来源于甲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该书注明其内容系复制民国十八年版甲县志,由此说明民国十八年版甲县志是真实存在的。复制版不是复印件,其载体是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内容与原版一致,只不过在原版的基础上加了标点符号;又之所以称为“点校本”,因为经过历史的发展变化,甲县的人文、辖区等也发生了改变(比如申诉人已由甲县划归乙县管辖),县志办需要修正原县志内容,故而称为“点校本”。由此可知,如果1992甲县志不是复制民国十八年版内容的点校本,而是修正了的正式版,其内容就不再记载银山了,反而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正是“复制版”、“非正式版”,才恰好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第二,原判决对县志记载的原两县边界线不采信,那么请问,1960年4月以前甲县与乙县在本案争执处的边界线在哪里?!原判决应该证明原甲县与乙县在本案争执处的边界线,由此否定申诉人所主张土地权属界线的错误性,这样才具有说服力,否则难以令人信服!

(三)、1962年1月5日A大队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关于水塘、水田、涵道、堰坝、水源山场的决议》(以下简称“A大队62决议”)真实、有效,足以证实申诉人对银山及引水涵道的管理和管业事实。

《A大队62决议》规定了银山相关引水涵道安排给各生产队管理和维护,并规定“加强对我的水源山东山、银山的管理和保护”,证明申诉人对银山及引水涵道管理和管业事实。但原判决以“该决议无签名、无落款和加盖公章”为由不予采信。申诉人认为该理由是不成立的。

第一,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我国实行重要的农业政策,即“四固定”。《 B公社62意见》和 《A大队62决议》均出现在这一时期,充分体现当时各地执行农业政策的紧迫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因此,《A大队62决议》的出现与国家的重要政策紧密相连,不是写着玩的,没有签名盖章不足以说明它不真实。同时,该决议不仅规定了对银山进行管理和保护,还规定了将独涵、下涵、吝田涵等等银山引水涵道分别落实到各生产队管理。这些涵道毫无疑问属于申诉人(原A 大队)所有,难道《A 大队62决议》规定由申诉人管理这些涵道会有假不能采信吗?如果不是申诉人管理的,那是谁管理的?!

第二,当时的申诉人属于生产大队(A大队),根据《六十条》的规定,生产大队属于乡或公社的下一级组织。当时的B公社比A大队地位高一级,其制作的《B公社62意见》代表“公社”的单方意志,体现基层政府的^v^,必须有落款和公章。而《A大队62决议》标题下注明:“六二年元月五日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由此说明,该决议内容已经正式通过,它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意志。对于当时的生产大队能够把村民会议内容手写成如此规范的书面决议已经很不错了,怎么能苛求非要签名盖章不可!?

由上可见,原判决强求申诉人《A大队62决议》须签名或盖章才能采信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A大队62决议》的内容与申诉人提举的其他证据和事实吻合,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足以采信。

(四)、《五三协议》复印件与其他证据证明内容吻合,证明银山以南属于申诉人所有。

申诉人提供的《五三协议》复印件,由于年代久远,保管不善,没有找到原件。但该复印件与申诉人的其他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吻合,因此可以采信。

(五)、申诉人划归乙县后,山林土地没有变动,“四固定”也没有把申诉人管业的银山南面固定给本案其他当事人,仍以历史习惯管业。

在本案发生前,申诉人村民在争执山上烧炭、砍柴、建房、葬坟墓,山上有旧村遗址、墓碑,另有烧炭合同,证明申诉人历史以来对争议山场行使所有权权能。

申诉人主张权属的证据有:甲县志、涵道现况、《62决议》、烧炭合同、旧村遗址、墓碑等。

终上所述,银山由银江以南,权属申诉人所有,原判决维持*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确认银山属于B村委所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用一纸法律文书否定千百年的历史真相,否定几代地方史志编纂人员历经千百年考证的县志史料,否定修建了千百年而现实依然存在的引水渠道,令申诉人悲愤至极!为了还事实真相,给毫无关系背景的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说理的机会,申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诉,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恳请支持!

*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A村委第1、2、3、4、5、6、7、8、9、10、11、12经济合作社

1社社长: 2社社长:

3社社长: 4社社长:

5社社长: 6社社长:

7社社长: 8社社长:

9社社长: 10社社长:

11社社长: 12社社长:

年 月 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篇

申诉人:苏,男,汉族,现年66岁,家住湖南省安化县平口镇新兴路81号。

申诉人因诉平口镇人民政府不作为,纵容“恶霸”村官霸地刁难我等邻居建房一案,不服安化县人民法院(20xx)安行初字第49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后亦不服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湘09行终24号( 作“撤诉处理” )《行政裁定书》。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判决书》与《行政裁定书》,发回重审;收回公地;政府、法官均应依法担责!

事实与理由:

一、附《行政上诉状》(撤销《行政判决书》之法理)。

二、撤销《 行政裁定书》之法理:

1、该《裁》违反【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事实是申诉人我是有“正当理由”的:患严重的心脑血管病(中过风)、心脏病、肺结核等病;且于3月16日上午8点过50分(可查电话记录)电话请示了益阳中院行政庭一女法官,得到她的“若有病须写书面报告申请缺席判决”的提示;便遵嘱于3月18日拟了 个《因病申请缺席判决的报告》寄给益阳中院行政庭。该庭收悉后20余天里亦未提出任何异议。

令人置疑的是:4月12日下午4点过1分(亦可查电话记录),该行政庭女法官竟然又给我电话,食言要我或请代理人于次日上午9时出庭!但为时已晚__我在深圳宝安女儿家,除非坐专机才能赶到益阳出庭!!!

2、该《裁》违反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事实是,我于20xx年1月4日投寄《行政上诉状》,益阳中院立案庭应于1月10日前收悉,但捱到4月13日才开庭。且在开庭后期间,哪怕你上诉人忧心如焚,电话打“烂”,诉苦“房屋已拆19个月”!可是,中院行政庭法官却总是搪塞、推诿或不接电话!直捱到 5月10日我才收到这份由 邮局投递的 违法悖理的《行政裁定书》! 使我揪心近半年期待益阳中院主持公道,赢了上诉官司好建房的美好愿望顷刻间化为 泡影!__官司兜了一大圈后仍然回到“原地踏步”!但不同的是已进入“终裁”绝境的“原地踏步”!!!

纵观上诉的全过程

,幡然醒悟:益阳中院行政庭法官开初就设了一个“套”,诱骗你上诉人“进套”,玩弄“死”你草民百姓没商量!最终目的:庇护违法的“既得利益集团”权贵们__“恶霸”村官、渎职的政府官员、枉法的一审法官全都逍遥法外、养尊处优、毫发无损!!!

更可悲、可恨、可怕的是多米诺骨牌效应:平口”黑”了,安化、益阳也跟着“黑” !暗无天日、民不聊生啊!!!

故恳请您明鉴,匡 扶公平正义, 依法 发回重审,惩恶扬善,救黎民百姓于水火;不胜感恩戴德!

尊敬的

申诉人:苏呈

附件:

1、《行政裁定书》

2、《行政上诉状》

3、《 因病申请缺席判决的报告》

4、《“恶霸”支书为何能长期赖霸公地报复刁难乡邻建房?!》

5、《强烈要求收回孟广斌家所霸公地公巷!》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4篇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李xx,男,生于1972年1月8日,汉族,xx省岳阳市人,岳阳市xx建公司下岗职工,住xx建家属区,,电话: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岳阳市xx(集团)总公司(下称xx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巴陵东路八字门村

法定代表人:彭xx,该公司总经理,电话: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章xx,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洪湖人,住岳阳市新华书店家属区,电话: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岳阳市xx渔场,依据地岳阳市xx,机构代码为7073xx-6

法定代表人:赵xx,该渔场场长。

案由:申诉人李xx不服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4月16日作出(20xx)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赔偿申诉人李xx因伤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含后续治疗费120万元)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二审、再审改判按份责任适用法律不当

(一)被申诉人xx公司与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的事实。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岳阳市xx月牙湾沙滩的使用权属被申诉人xx公司。被申诉人xx公司在修建xx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同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沙子和卵石。1997年3月17日,被申诉人xx公司与被申诉人章xx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诉人xx公司将其拥有xx月牙湾度假村的鱼塘、人工沙滩以及配套的房屋设施交被申诉人章xx经营管理,租用期限五年(1997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xx享有自主权、经营权,自负盈亏。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xx按照被申诉人xx公司的要求所投资的固定资产、绿化、营业点房屋、竹楼及配套设施,在合同期满后作价交付给被申诉人xx公司。合同签订后,被申诉人章xx领取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为饮食、钓鱼服务,取字号为岳阳xx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2001年被申诉人章xx所租赁经营的场地因征收需要拆迁,因拆迁补偿款不能到位,被申诉人章xx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在租赁的场地内从事经营但没有向被申诉人xx公司缴纳租金。而被申诉人xx公司对于被申诉人章xx继续在租赁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持反对意见,也未要求被申诉人章xx继续交纳租金。被申诉人章xx在租赁经营的过程中,允许附近村民在其场地内出租泳衣、轮胎等游泳配套项目,并安排游泳者利用其设施更换衣服。能证明其经营游泳项目的直接证据是,被申诉人在通往游泳场地的路上,设置了门卫,对游泳者收取每人两元的门票。2004年7月24日下午4时许,原告李xx和朋友吃过午饭后,一行6人(其中有一小孩)前往岳阳xx月牙湾沙滩游泳,到达xx月牙湾沙滩门口后,原告李xx一人先入场,门票由随后的朋友一起购买。当天购买的门票上印有“xx月牙湾度假村”字样,而不是被申诉人章xx自己注册的“岳阳xx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的字样,可见是被申诉人章xx以被申诉人xx公司的名义经营游泳项目。

经查,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均没有从事游泳项目经营的资质,被申诉人章xx的经营范围也不包含游泳项目。被申诉人不是一审判决中所言“其经营场地内存在的为游泳者提供服务的相关设施未及时予以清理”,而是利用这些设施非法经营游泳项目谋取暴利。由于没有经营资质,不懂游泳项目是高危险项目,被申诉人章xx在其经营的游泳场地内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未配备必要的有资质的游泳场所服务人员。被申诉人xx公司发包前在修建xx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大量沙子卵石,这些设施为日后承包人经营游泳项目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被申诉人xx公司在被申诉人以“xx”的名义出售门票经营游泳项目不予制止,对其本身制造的安全隐患麻木不仁,最终酿成了本案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1、《^v^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xx公司知道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游泳项目,知道被申诉人章xx以“xx”的名义向游泳者非法出售门票不表示反对,依法应由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负连带责任。

2、《^v^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xx公司将其经营场地出租或者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即被申诉人章xx,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游泳项目,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申诉人李xx造成巨大的人身损害,申诉人xx公司依法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者认为,无论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至少有一方的行为是作为的行为。而本案中,无论是被申诉人xx公司还是被申诉人章xx,对于申诉人李xx的伤害都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不能适用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的法律规定。二审、再审适用间接结合改判按份责任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二、一、二审及再审均判决申诉人李xx承担60%的责任,判决被申诉人章xx和“xx”公司承担40%的责任,主次责任的划分明显不当。

(一)申诉人李xx的过失属于一般过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当申诉人李xx登上水泥围堤,青蓝色的湖水与堤岸齐平,咫尺间又停泊着一艘大船,水似很深的样子,湖中上百号人在游泳,又不见任何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也无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醒,申诉人李xx有理由相信水泥围堤是经营者安排的入水处之一,也有理由相信从这里跳入水中游泳是安全的。每个游泳者在选择入水方式时只可能是一闪的念头,即时根据经验和周边环境作出一个简单的判断,如果被申诉人xx公司不建立一个水泥平台,申诉人李xx不可能选择站在这个平台上往下跳,如果申诉人看见在平台处设有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或者该游泳场有工作人员制止申诉人李xx从水泥平台走,申诉人凭条件反射就会作出另外的选择。本案中在没有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申诉人李xx选择水泥平台往下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申诉人李xx只存在一般过失。

2、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对申诉人李xx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申诉人李xx通过门卫购票进入该游泳场,成为该经营场所的合法消费者。根据《^v^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之规定,被申诉人章xx及xx公司对于申诉人李xx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但被申诉人章xx及xx公司不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室外游泳场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也不安排现场救生人员。尤其是提供人工沙滩供被申诉人章xx经营游泳项目的被申诉人xx公司,在沙滩边构筑水泥围堤又在水泥围堤下的水中大量铺设沙子和卵石,极大增加了游泳场所的危险性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为制造了重大安全隐患,对本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

3、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作为侵权者,依法应对申诉人李xx所受人身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三、一审、二审、再审以无鉴定机构的意见为由否定医疗机构后期治疗费的证据,判决申诉人李xx的后续治疗费通过另行起诉来解决,既不符合法律事实,也不符合本案赔偿问题的特殊性要求,应依法改判

申诉人李xx在一审起诉时就已经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目录》第40~41页里提供了2005年2月3日《马王堆疗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建议对申诉人李xx长期康复治疗三至五年,每月费用15000至20000元。但三次审判均以不是鉴定机构的结论而不予质证。申诉人李xx自发生伤残事故以来,在所有医院的住院治疗中的都有“继续治疗“、”“不适随诊” 的医嘱(见原《证据目录》P35~46及附录三)。对于高位截瘫的一级伤残,多种并发症随时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必须长期不断的治疗,后续治疗费的发生是必然的,医学上对此都有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均可以作为后期医疗费用的判决依据,可见,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之规定的特殊情形还在于,被申诉人xx公司已经处于歇业状态,仅有的土地资产已经纳入政府拍卖程序,拍卖完毕则被申诉人xx公司不复存在,另行起诉主要侵权人即被申诉人xx公司已不具备可能性。因此,申诉人李xx请求对后期治疗费用另行起诉改判为一次性付清。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数额与被申诉人的过错不相适应。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给李某某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审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正确的,二审、再审判决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低。根据被申诉人的过错、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应连带赔偿申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诉人李xx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贵院支持申诉人李xx的申诉请求,并依法改判。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5篇

申诉人:张,男,x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镇xx村x社,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xx省xx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不服x年3月23日被申诉人非法野蛮抄走我经营的冰果厂的氨压机、雪糕机、氨压真空表、小包机、金属管、电缆线、启动器、三角带、铁桶、潜水泵、工具箱等物品,不服法院1x年1月11日的报告和x4年x月23日送达给申诉人的答复意见,特此提出申诉,以期公断。

申请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申诉人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追究被申诉人怕丑行暴露,将我非法送往敬老院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和摧残我生命健康权的罪行!

三、要求被申诉人赔偿当年的损失及正常营业损失费、误工费,以及二十一年来艰辛上访精神损失1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为办上营镇冰果厂。申诉人于1xx5年x月1日同黑龙江省五常县山河屯副食批发部签订合同,用它淀粉、白糖,欠他元,申诉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如期偿还,1xx6年x月22日经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执行止日期为1x年6月末,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将冰果机抵偿,申诉人欠浙江省永康县金川模具厂设备款2310元。1x年2月25日xx县法院经济庭调解书执行止日期为1x年10月末,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将承担违约金550元。

申诉人为了兴办民族企业,起早贪黑忙于生产,拓展销路,饱尝创业之初的超常艰辛,期望尽快摆脱冰果厂起步之初资金周转的尴尬处境,早日好还清债务,睡个安稳觉,正当我努力在最后日期之前试图还清债务时,但是被申诉人xx市法院存心不良,官报私仇。(法官王万海因1 xx6年其在我冰果厂讨债务时,我屋檐上灰尘碰巧落到他身上了,他不愿意,申诉人也未赔他,从此结下了仇)。法院捍然于1x年3月23日,xx市法院副院长郑金山率执行员于相才,经济庭助审员王万海、法警张云江到上营镇冰果厂,趁申诉人不在厂之机,首先将申诉人之妻骗到供销社旅店软禁起来,随后撬开厂房门窗对其当时价值x万元的设备进行了毁坏性的拆除,法警们不懂装懂,充分发挥其野蛮性,对机器进行了解体,并装到汽车上,等申诉人从外地赶回,他们连唬带吓,让申诉人在他们写好的清单上签字,随后他们扔给申诉人一份民事裁定书,然后众法警随汽车离去。

二、被申诉人的非法野蛮行径,摧残了一个刚刚起步的民族小企业,致使申诉人无法继续生产,并造成了冰果厂股东们向申诉人讨债,强占厂房使申诉人无法生活,事后申诉人多次找执行庭协商解决,但是执行庭只承认错了,但却不同意返还抄走之物,包括纵使到1x年10月末也不应抄走的除冰果机以外的众多设备,申诉人损失惨重。申诉人无奈之下于1x年4月向法院申请复议,但法院不予受理,1x年一x4年申诉人向xx市中级法院、xx省高级法院提出控告,无果而终,期间也从最高法带回一封封督办函,被申诉人法院x4年4月23日的给申诉人的答复意见和1x年1月11日法院的报告一样,都强词夺理,声称其野蛮暴行是为了保护山河屯副食部的债权,但是被申诉人却拿不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山河屯副食部的法律文书。

被申诉人为了洗罪,竟又伪造了一份“扣押命令”,而将扣押命令制作日期写成1x年3月20日。而补充的伪证扣押命令也无道理,错用了1xx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五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1xx条)。法官你不仅良心坏了,咋作弊技术也甚差,罪行欲盖弥彰!且xx市法院()经(空白)字第(空白)号民事裁定书,因没有法律条款的支持,该裁定书应是无效的法律文书,假托无效的法律文书而采取的暴行,属于违法犯罪。

四、何况被申诉人从来没有向申诉人下达过两债权人的什么法律文书,以及法院也从未送达什么“限期执行通知书”,被申诉人非法提前半年多时间“强制执行”,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被申诉人故意剥夺申诉人的知情权、自动履行权以及与债权人的和解权利。法院为压制不让我上访,又将我非法关押了15天,威胁我不准告状,声称再告我就出不来了!将申诉人倾注全家人心血培育的冰果厂毁于一旦,深深伤害申诉人的感情,使申诉人经济上再也无力站起来,被申诉人的非法野蛮暴行,披着执法的外衣,隐藏着一种杀机,掩藏着一种丑态,埋藏着一种罪恶,潜藏着一种贪婪,纠其实质,徇私枉法,官报私仇!

最后,我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本案,排除一切负面影响,勇于为民作主,替我讨回历时二十一年来的公道,结束这辛酸的上访路让我安居乐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申诉人:张

x年6月5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6篇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v^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v^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______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发时(同年___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发(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v^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___年___月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______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_____年___-___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v^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价检字第______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______年___月___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v^《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7篇

行政申诉书文本

申诉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__号_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__书抄件x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8篇

宁检刑诉字【20xx】第001号 被告人王林,绰号“大头”,男,1982年1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3502202198201283XXX,汉族,小学文化,住海滨市大洋乡洋面88号。因故意杀人罪,20xx年8月22日被海滨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海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海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林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11月4日移送海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滨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近亲属诉讼权利,并于同年12月5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于同月21日退回海滨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海滨市公安局经补充侦查后于2006年1月1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2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林伙同张文等十余人到海滨市电力大厦二楼大世界舞厅内跳舞,因不买门票被舞厅老板被害人陈才阻止后补票怀恨在心。被告人王林提议买鞭炮来放,把舞厅吵一下,得到同伙的同意,被告人王林便上街买鞭炮回舞厅分发给同伙,在燃烧过程中被舞厅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张文遂到一楼舞厅门口售票处辱骂被害人陈才并打其头部一拳,致使陈才仰面倒在售票处对面台阶下,而后张文继续用脚踩陈才身体。此时,被告人王林从舞厅出来看见陈才倒地后,用脚踩其胸部,而后,被告人王林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海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才系头、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硬脑膜下广泛出血死亡。20xx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林向海滨市公安局投案。

上诉事实,由被告人王林供述;证人邱丽轩、陈荣坤、陈文斌、黄光明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法医学鉴定;户籍证明;公安机关证明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涉嫌故意杀人行为已触犯《^v^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根据《^v^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海滨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二0xx年三月八日

附:1.证据目录一份;

2.主要依据复印件一册。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9篇

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的书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________对_______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0篇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XX市蔬菜种植场(被告),场址:XX市X区X乡。办公电话:。

法定代表人:孟,男,1生,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李;男,1xx年出生,系该场化肥采购员。、被申诉人:XX市某化肥厂(原告),厂址:XX市X区Xt

法定代表人:刘,男,系该厂厂长。办公电话:。

因XX市某化肥厂诉XX市蔬菜种植场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XX市X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14日民字第58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求如下:

1.被申诉人所述事实不清,故意回避关键细节;2.被申诉人诉我方违约条件不实。

综上所述,申诉人重申,在与XX市某化肥厂的合同纠纷中,我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其提出的赔偿要求,请求予以撤销。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市蔬莱种植场(公章)

法人代表:孟XX20xx年4月24日

附:原审裁定书抄件一份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1篇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XX市蔬菜种植场(被告),场址:XX市X区X乡。办公电话:。

法定代表人:孟,男,1生,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李;男,1xx年出生,系该场化肥采购员。、被申诉人:XX市某化肥厂(原告),厂址:XX市X区Xt

法定代表人:刘,男,系该厂厂长。办公电话:。

因XX市某化肥厂诉XX市蔬菜种植场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XX市X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14日民字第58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求如下:

1.被申诉人所述事实不清,故意回避关键细节;2.被申诉人诉我方违约条件不实。

综上所述,申诉人重申,在与XX市某化肥厂的合同纠纷中,我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其提出的赔偿要求,请求予以撤销。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市蔬莱种植场(公章)

法人代表:孟XX20xx年4月24日

附:原审裁定书抄件一份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xx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xx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三八妇女节活动简报【一】20xx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5周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市、区妇代会精神,大力宣传我村今年活动的主题思路,以庆三八、强服务、升素质、展风采为主题;和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十大目标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层声明书1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委托贵事务所对本公司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和 年度所得税汇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2篇

尊敬的领导: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从2004年4月工作至今,一直以来从事的是社区基层的工作。依照社区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四不漏”要求,对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及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信息采集,填报《育龄人口信息采集卡》,并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治安、消防,每月要检查商铺、企业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信访,综治维稳,预防社区居民与社区内企业欠薪上访的突发事件,同时做好房屋租赁等工作。社区的工作没有一项不是我们参与落实的。 根据市里的.文件,明文规定每110-200间套出租屋要配备一名综管员,而现实中,我们综管员每人要负责管理800-1000多间出租屋,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一人干5人的工作。然而,在我们把最美好的青春全都献给了工作,为深圳的繁荣昌盛和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时,我们的工资报酬和工作待遇又是怎样的呢? 综管员在扣除社保、每月强制扣除办公费、制服费等费用后实际到手工资仅1900元(有的人甚至更少)。在这物价飞涨的年代,每月到手工资不足2000元,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如何在深圳生存?何以养家糊口? 为生存**综管所全体综管员诉求如下:

一、同工同酬,增加工资要实事求是,不玩文字游戏。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而罗湖区委政府于2013年9月1日罗[2013]号出台了关于各部门协管员工资待遇情况,按五个级别发放工资1、高中、中专以下工资为25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2、大专工资为28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3、本科工资为32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4、研究生工资为3800元;5、博士研究生再议。 新的工资待遇标准如果按文凭发放工资对于一线基层协管员来说,就是一个笑话。难道我们10年的工作经验还不如一张文凭?综管员在扣除杂七杂八的费用之后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这样的工资标准不足以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在深圳生存。所以,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提升工资待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话,共同协商出一个合理的工资标准方案。

二、明细工资账目

目前我们综管员执行的工资标准极度模糊不明,2004年至今,我所综管员从未见到过自己的工资明细账目以及扣除费用的明细情况。过去十年里单位也从未为我们缴纳任何住房公积金、发放高温补助等费用,连社保的扣发都模糊不清,这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有法不依,立法为何?故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明确工资发放明细表。如:工资来源、工资多少、补助多少、扣除费用多少、因为何种原因扣发、实发多少等,形成明细表格。并对过去十年期间从未发放的公积金、高温补助等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三、切实提高一线综管员工作素质,积极组织业务、技能等培训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入职时间早,文化水平95%是高中文化。长期以来以最低的待遇扎根基层,默默耕耘,任务繁重却连服务年金都没有,只重文凭,取消工龄明显不公平,这是对我们广大综管员兢兢业业为建设深圳贡献10年的无视。强烈要求补发服务年金并按劳动法要求依法为员工组织培训学习,增强业务水平,提高技能职称、提升业务资历、认证。 以上三点就我们深圳市罗湖区**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协管员的合理诉求。希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尽快给予答复,我们不胜感激!

申诉人:**综管所全体综管员

2013年12月15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3篇

民事申诉书格式范本民事申诉书

范文如下: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电话:xxx

被申诉人: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电话:xxx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xxx纠纷一案,已有xxx*法院审理并作出()x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xxxx

2、xxxx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综上所述,xxxx

xx*法院

申诉人:xxx

x年x月x日

民事申诉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宋家弟,总经理。

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合*县*法院于2006年6月22日作出的(2006)合*民初字第

92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11月8日作出的(2006)泸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4篇

申诉人:XX市蔬菜种植场(被告),场址:XX市X区X乡。办公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孟XX,男,xxx生,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李XX;男,xxx年出生,系该场化肥采购员。、被申诉人:XX市某化肥厂(原告),厂址:XX市X区Xt

法定代表人:刘XX,男,系该厂厂长。办公电话:XXXXXXXX。

因XX市某化肥厂诉XX市蔬菜种植场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XX市X区人民法院xxx年4月14日民字第58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求如下:

1.被申诉人所述事实不清,故意回避关键细节;

2.被申诉人诉我方违约条件不实。

综上所述,申诉人重申,在与XX市某化肥厂的合同纠纷中,我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其提出的赔偿要求,请求予以撤销。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市蔬莱种植场(公章)

法人代表:孟XX

xxx年4月24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5篇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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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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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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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年 月 日

申诉人签名(盖章):

附证据材料: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制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时使用。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诉时,除填写本文书外,还应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时书”。申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三、本文书内容: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情况;②申诉请求;③申诉事实与理由;④有关证据出处、证人地址等。

四、加页用记录纸。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6篇

关于常用申诉书例文

申诉人(一审,二审原告):罗东,男,1971年1月2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居委,原平远县中医院职工。

一审,二审被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欧真志, 该厅厅长。

申诉人因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越法行初字第99号行政裁定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行终字第412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申诉人罗东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作出复函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作出复函一案。从1993年8月至今,申诉人一直写信向原省劳动局局长孔令渊局长,甘兆炯局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方潮贵厅长,刘友君厅长申诉,并且多次上访,均无结果,不得已于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xxx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六款”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省劳动局的涉案复函,属于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工作指导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种说法不能成立。《xxx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 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 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具体理由如下:

一、粤劳仲字[1993]03号复函,是原广东省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的公文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行)发【1991】19号第一条 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中行驶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 、复函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

从复函标题来看,《关于罗东同志被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指名道姓,有特定的具体对象。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12款“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很明显,这份发函是属于行政乱作为。

2 、复函有特定的具体事项。

从复函正文来看,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就申诉人的用工身份下了结论:“县中医院1986年12月18日招收罗东为合同制工人是正确的”,“县中医院决定解除罗东同志的劳动合同,也是符合规定的”,当时复函经办人欧阳光华也在文件中签名:“根据平远县劳动局提供的材料,罗东属于合同制工人”。

根据xxx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2条:“.关于“函”的效力 。“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可见,该复函对申诉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作了肯定与认可,并进行了宣告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3 、复函是单方面行为。

从复函结尾来看,在抄送梅州市劳动局、平远县劳动局的同时,也抄送给罗东同志。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可见,当时经办人欧阳光华没有依法行政。

以上几个方面足以证明,这份复函是针对申诉人而发出的单方面行为,已经完全形成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审二审法院《行政裁定书》中的“经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答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审,二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告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裁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就应予调查核实,决不能轻信被告一方的自述。

二、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对申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1990 年劳动纠纷发生后,申诉人多次向平远县劳动局局长反映,无果;多次向梅州市劳动局局长反映,亦无果;最后被迫向当时广东省劳动局孔令渊局长反映,还是无果。

劳动部门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机关衙门作风,政府工作人员那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官僚主义心态,把一件本不复杂的,本应该在基层解决的劳动纠纷,人为扩大化,至今仍然没有解决。

被告一审答辩时辩称“由于原告已于1991年7月向平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已经进入仲裁程序,平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享有该案仲裁权的主体,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既然如此,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平远县劳动局当年为什么自己一直不仲裁,却在1993年越级向上写请示报告?此时广东省劳动局经办人欧阳光华也不分青红皂白,跨级向下作出答复?答案令人匪夷所思,其中的猫腻不得而知。

总之,粤劳仲字[1993]03号复函,无论从内容、形式来看,都是明显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

“ 笔下是人命关天,纸上是财产万千”, 书写正确的公文,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行文,这是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的素质和修养。

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结尾,冕冠堂皇“请当地劳动、xxx门关心他,协助其早日就业”,看似很有人情味,实质在事实上却恰恰相反,多年来,对原告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使原告到处受到冷落白眼,每次到当地劳动、xxx门寻求解决问题,都会受到责问:你的问题省上仲裁了!一句话甩过来:你的问题省里仲裁了!自己出广州找省劳动厅去!三任平远县中医院长;四任平远县卫生局长都冷嘲热讽,置之不理。

平远县有关部门领导声称:你一个残疾人,还想与政府叫劲?你用自己的钱,我用公家的钱,看你还能坚持多久?我一句话,你罗东就得跑上一年半载。

三,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二审法院法官口头多次表述该复函是“行政内部系统运作问题,是内部行政行为,法院无权审查”,众所周知,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系统内部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很明显,我不是劳动系统内部的人员。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是原广东省劳动局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务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活动,是一种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它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四,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没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没有考虑特定对象的感受。

如果,广东省劳动厅坚持认为“原省劳动局的`涉案复函,属于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工作指导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请自己举证证明复函的合法性。试问:你们发这份复函的目的,意义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行)发【1991】19号第四条第30款“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既然被告把自己的复函说得一无是处,那么请自行撤销吧。

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存在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涉及民众的权利,法院不应偷懒。

自从被告1993年8月作出复函后,在这的时间里,原告一直用写信、电话电报信访、个人上访等正常渠道,通过合法途径向被告申诉,经历了四任厅长,被告一直没做任何表示,置之不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公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因此,原告愤而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人民法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依据的。

六、一审,二审法院迫于行政压力,办案程序不规范,漠视群众的利益,《行政裁定书》经审理查明的那段话,通篇照抄、甚至照搬被告的粤劳仲[1993]03号复函内容。

一审,二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明(如书证,举证申请书)也未详细去看,也未详细调查核实 ,就以粤劳仲字[1993]03号复函为依据进行裁定,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

一审法院201月23日受理后,至4月22日发出《行政裁定书》,对举证申请书看都不看,置之不理,没有设身处地的为弱势群体说话,而是迫于行政机关的严重干扰,草率了解,是不公正的。

被告一直在狡辩“粤劳仲[1993]03号复函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原告没有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些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去核实呢?《裁定书》中不但不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而且直接的接受被告的狡辩,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认为,一审,二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告的口述草率地作出裁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依法追究被告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粤高法发[]22号)之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直接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不断申诉生死冤屈的劳动者:罗东

X月XX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7篇

性别:女;年龄:X岁;籍贯:XXX;现住址:XXX;电话:XXX

被诉人:XXX地址: 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性别:男;职务:总经理;电话:XXX

一、申诉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XXX元;

2、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4月1日至208月31日期间五个月的2倍工资XXXX元;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年6月至8月三个月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XXX元。

4、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2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

三、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10年10月12日入职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以劳动合同相符)。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8篇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xx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xx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xx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xx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xx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xx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v^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xx年*月*日施行的《^v^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v^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v^同志在《关于《^v^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xx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xx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 **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1.原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19篇

性别:女;年龄:X岁;籍贯:XXX;现住址:XXX;电话:XXX

被诉人:XXX地址: 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性别:男;职务:总经理;电话:XXX

一、申诉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XXX元;

2、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五个月的2倍工资XXXX元;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10年6月至8月三个月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XXX元。

4、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2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

三、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10年10月12日入职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以劳动合同相符)。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0篇

申诉人吴,男,19X X年x月x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 xx县,原任中外合资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xx省x x县xx镇路x号。

申诉人因xx省xx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决定一案,不服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X高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 X高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

2.维持x只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号行政判决。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X火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x年x月xx日x乡企() X X号“关于xx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错误。

一、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xx省国资局和工商局的界定,认定xx县东坡食品厂名为集体实为国营企业。事实上,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 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组办集体企业。从其资金来源看,国家没有任何投人,xx县乡镇企业局为xx县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人二百七十八万元提供了担保,但按法律规定,这种担保本身为无效,同时该担保也不能改变xx县东坡食品厂为借贷关系的主债务人的身份,该局的担保也不能等同于国家向企业的投资。因此,二审判决将xx县东坡食品厂的性质认定为名为集体企业实为国营企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错误。

二、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v^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条,作出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任免决定的判决。而该局的任免决定,是依据《^v^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的。二审判决和xx县乡镇企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完全不同,但仍判决维持该局的任免通知,违反了《^v^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另外,xx县东坡食品厂为集体企业,对该厂厂长的任免,只能根据《^v^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进行,而二审判决却按照《^v^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处理,显系适用法律不当。

三、诉讼程序错误。

根据《^v^行政诉讼法》的规定,xx县乡镇企业局对免去吴厂长职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本案庭审中,xx县乡镇企业局未能举证证明其按《^v^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xx县东坡食品厂的所有者,对此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依照《^v^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而二审法院却委托xx省国资局和工商局对xx县东坡食品厂的企业性质进行鉴定,并依此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违背了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诉讼程序运用错误。

综土所述,申诉人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故特申请再审,以维护法律的公正。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吴

X年X月X日

附:1,本申诉状副本X份;

2.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中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x高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1篇

刑事申诉书

申诉状定义【1】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

申诉书与上诉状区分【2】

申诉书与上诉状,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点。

它们都是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而要求依法予以纠正的诉讼文书,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

提出申诉的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包括二审终结的`甚至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或者裁定;而上诉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二是期限不同。

申诉不受时间限制;而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逾期不能上诉。

三是接受书状的机关不同。

接受申诉的可以是原审法院,也可以是上级法院,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接受上诉的只能是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四是处理程序不同。

接受申诉的机关对申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裁判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诉,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而上诉案件必须由上诉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或者裁定。

刑事申诉书【3】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2篇

(一)书写人要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出申诉的主体是不同的。刑事案件申诉人是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范围较大;民事案件申诉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行政案件申诉人则仅限于当事人。

(二)内容要求.

1.首部

(1)标题。即为“刑事申诉书”“民事申诉书”“行政申诉书'’

(2)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K被告人提出申诉。先写申诉人(原审被告人),接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和职务、住址。

L被告人亲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诉。先写申诉人(注明与被告人的关系),接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申诉书,木用填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诉的缘由。这一部分包括案件案由,原处理机关名称,处理时间,处理文书名称、字号,以及作不服处理的表示。如:申诉人因xx-案,不服xx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所作的字第X号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决定),提出申诉。

(2)请求事项。一般写明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解决什么问题,说明原审有什么不当之处,要求作怎么样的改变处理,如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决等等。

(3)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判决错误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分别加以阐述,并要提出有关证据、材料,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

3.尾部

应写明接受申诉的机关名称,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据材料,申诉人签名盖章,写明申诉时间。

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诉人因XX-案,不服XX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所作的()字第X号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决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原审裁定书抄件一份

申诉人:XXX(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3篇

行政申诉书

行政申诉书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正文:

申诉人:______(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号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事实与理由:

(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书抄件一份

申诉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4篇

申 诉 书

陈尸三年案未了,一桩冤屈何处申?

***领导:

申诉人:李兴年 女 72岁 汉 农民 住安徽省和县沈巷镇迎江行政村

申诉事项:我的老伴张居道被他人殴打致死三年了至今没有了结

事实与理由:

2007年3月29日早晨,申诉人的女儿张和红开面包车在本村自然村村口顺便带了一名小学生上学,被开着黑头车的雍家军看到后认为抢了他的生意。便无故将张和红殴打一顿后驾车离去。我老伴张居道得知情况后,为防止雍家军在张和红必经之路的小学校门口再找渣,(因为此人十分霸道)便坐上张和红的车同往。当张和红的车到达小学校门口时,早已等候在那里的雍家军手里持着一根铁棍,将车拦停下来,强行拉开车门揪着张和红的头发将其从驾驶室拖下来实施拳打脚踢。我老伴见状急忙下车来劝阻,雍家军却用手中的铁棍向我的老伴头部猛的打去,致使我老伴当场倒下。口中还叫嚣着:“你老东西也想作死”。(在现场有很多人目睹了这一幕,铁棍目前还在派出所)。当时有群众目睹了此惨景后报了警。不一会和县公安局沈巷派出所二位民警赶到现场,并将张和红、张居道及雍家军一并带上警车准备到派出所去接受调查。

可气的是途中雍家军称有事要求下车,车上民警(其中一姓周的办案民警与雍家军的老婆周先红是兄妹关系)竟然没一个阻拦。更可气的是到了派出所后张和红见父亲张居道脑上肿了一个大血包,精神不振,便向民警提出要求带张居道去医院看伤时,民警断然拒绝,说等他们吃完早饭录过笔录后再去。20分钟过去了我老伴的伤势越来越严重,已坐立不住了。民警才同意先去医院。

更可气的是雍家军夫妇已纠集一伙人早在镇医院门口,见到张和红及我的老伴便又实施殴打。

后经和县沈巷镇医院诊断及头颅CT 所示(片号00749):右枕部头皮下血肿,右颞部硬膜下血肿。由于医术所限,镇医院要求我们立即转院,后转至芜湖市弋矶山医院。由于申诉人家庭承受不了巨额的医疗费,只能被迫出院。 2007年9月23日,申诉人的老伴在被打伤6个月后含冤而逝。目前,尸体停放在殡仪馆中。申诉人的老伴张居道被伤害致死的直接原因是雍家军用铁棍殴打其头部造成的。

然而,案件发生后公安民警没有立即搜集和固定证据。而是向四个未成年的小学生询问笔录。并以四个小学生“说是周先红推倒我老伴的证词”来定了案子。而对在现场的几个成年人没有做笔录。后依据“周先红推倒我老伴的证词”对申诉人老伴的伤势做出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外伤性颅脑损伤,构成‘轻伤’”并不予立案。对于这种结论申诉人不服:

(一)、 受害人在治疗诊断中,根本没有被医生诊断过:“外伤性颅脑损伤”。依据司法部[司法(1990)070号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章:第一节,第42、44条之规定:右颞部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半球脑梗塞、脑萎缩、偏瘫、肌力为I级等已构成“重伤”。

(二)、 受害人被打伤在医疗中,医生根本没有说“右额颞半球脑梗塞、脑萎缩、偏瘫、肌力为I级等是高血压病引起的。而法医竟以“周先红推倒我老伴的证词”做了“病理分析”认为右额颞半球脑梗塞、脑萎缩、偏瘫、肌力为I级等是“高血压”引起的。对此,申诉人不服。

(三)、 将我老伴殴打致死的人是雍家军,而不是雍家军的老婆周先红。但和县公安局竟以“周先红伤害张居道,我局经审查认为其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不予立案。申诉人不服!

(四)、 将我老伴殴打致死的雍家军只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五天,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申诉人不服!

据此,申诉人要求公安机关向当时在场的几个成年人重新搜集证据和重新鉴定,但均遭拒绝。和县公安局领导、沈巷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办案民警及法医等人的答复:要做你们自己做去,我们不可能帮你来推翻我们自己的鉴定结论。

无奈之下申诉人向安徽省公安厅上访。2007年10月10日以[(2007)1412号《安徽省公安厅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要求:“要求和县公安局受理并依法处理”。该局不得巳才开出了 “委托书”,但扬言;在全国不管什么地方,我们都会让你们的鉴定做不成。在反反复复的推诿和扯皮中至2007年12月21日才向上海的一家“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交了材料。一直到了2008年3月28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

定中心意见书》司鉴中心(2007)活意字第80号](以下简称《意见书》)。不出他们所说,申诉人等了几个月竟等到了一个亳无意义的“意见书”。而不是“鉴定书”。该《意见书》中称:

(一)、张居道头部遭他人钝性外力作用,致头部软组织挫伤伴头皮下血肿等,该损伤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伤范围,应评定为轻微伤。

(二)、若委托方查证送审的1号片确系张居道2007年3月29日头部外伤后所摄,则张居道本次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三)、张居道原患有高血压病等疾病,本次外伤后发生的大范围脑梗死与本次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目前不宜据此评定损伤程度。

对此毫无意义的《意见书》申诉人不禁还是要问:

(一)、“轻伤”还能死人?

(二)、“轻伤”的评定。《意见书》中称:“是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第八条等条款之规定,评定其“左颞部硬膜下“少量”出血”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申诉人咨询人很多医生和法医等专家,都说:“左颞部硬膜下出血,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44条的构成要件,应评定为重伤。不存在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8条的构成要件而评定轻伤。

(三)、由于伤势进一步恶化最后发展到脑梗塞、偏瘫等严重后果。对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42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但在《意见书》中竟敢将此项很重要的伤情不提。

(四)、申诉人的老伴虽说有高血压病史,但在受伤前一刻身体一切很正常,能参加一些体力劳动,且在医疗期间医生也没有以高血压病来治疗。《意见书》中称:“本次外伤后发生大范围脑梗死与本次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目前不宜据此评定损伤程度”。申诉人真不明白;既然是司法鉴定,你要么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要么说“不存在因果关系”。你说“依据不足”,那申诉人上那里去要依据?你说目前不宜据此评定损伤程度,那你说什么时候才能评定损伤程度?由于脑子受伤人都死了,难道等申诉人我老伴的遗体火化后才能评定?真是无稽之谈。

目前,我老伴死亡已近三个年头了,尸体还在殡仪馆里。虽说在申诉人的家人一再要求下,后来公安机关也向打架在场的几个人做了“是雍家军打的”证据。但一直都没有作为定案证据来定案!更说不上以此来作为司法鉴定了,对此,申诉人一直要求省公、检、法的法医来对死者作尸检。也遭拒绝。为此,特向你反映,万望您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怀!

申诉人:李兴年携子女

张岩峰 张峻峰 张和芳

张和玉 张和红 张翠萍 跪启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5篇

行政申诉书格式

申诉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__号_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__书抄件x份

申诉人:

年月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6篇

被申诉人:崔某某性别:男年龄:51岁

职务:校长所在单位:某某市第一中学

申诉理由:

98年4月3日,我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讨论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我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数学课没有上,这是我的错误。学校对其按旷职论处,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的全勤奖,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参加的是县教育学会学术活动(等于上班),学校对其进行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

申诉请求:

退回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申诉人:张某某性别:男年龄:38岁

职务:教师所在单位:某某市第一中学

申诉人:张某某

20xx年4月9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7篇

2017关于常用申诉书例文

申诉人(一审,二审原告):罗东,男,1971年1月2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居委,原平远县中医院职工。

一审,二审被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欧真志, 该厅厅长。

申诉人因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08)越法行初字第99号行政裁定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行终字第412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申诉人罗东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作出复函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作出复函一案。从1993年8月至今,申诉人一直写信向原省劳动局局长孔令渊局长,甘兆炯局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方潮贵厅长,刘友君厅长申诉,并且多次上访,均无结果,不得已于2008年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xxx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六款”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省劳动局的涉案复函,属于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工作指导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种说法不能成立。《xxx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 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 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具体理由如下:

一、粤劳仲字[1993]03号复函,是原广东省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的公文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行)发【1991】19号第一条 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中行驶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 、复函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

从复函标题来看,《关于罗东同志被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指名道姓,有特定的具体对象。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12款“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很明显,这份发函是属于行政乱作为。

2 、复函有特定的具体事项。

从复函正文来看,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就申诉人的用工身份下了结论:“县中医院1986年12月18日招收罗东为合同制工人是正确的”,“县中医院决定解除罗东同志的劳动合同,也是符合规定的”,当时复函经办人欧阳光华也在文件中签名:“根据平远县劳动局提供的材料,罗东属于合同制工人”。

根据xxx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2条:“.关于“函”的效力 。“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可见,该复函对申诉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作了肯定与认可,并进行了宣告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3 、复函是单方面行为。

从复函结尾来看,在抄送梅州市劳动局、平远县劳动局的同时,也抄送给罗东同志。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可见,当时经办人欧阳光华没有依法行政。

以上几个方面足以证明,这份复函是针对申诉人而发出的单方面行为,已经完全形成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审二审法院《行政裁定书》中的“经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答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审,二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告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裁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就应予调查核实,决不能轻信被告一方的自述。

二、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对申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1990 年劳动纠纷发生后,申诉人多次向平远县劳动局局长反映,无果;多次向梅州市劳动局局长反映,亦无果;最后被迫向当时广东省劳动局孔令渊局长反映,还是无果。

劳动部门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机关衙门作风,政府工作人员那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官僚主义心态,把一件本不复杂的,本应该在基层解决的劳动纠纷,人为扩大化,至今仍然没有解决。

被告一审答辩时辩称“由于原告已于1991年7月向平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已经进入仲裁程序,平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享有该案仲裁权的主体,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既然如此,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平远县劳动局当年为什么自己一直不仲裁,却在1993年越级向上写请示报告?此时广东省劳动局经办人欧阳光华也不分青红皂白,跨级向下作出答复?答案令人匪夷所思,其中的猫腻不得而知。

总之,粤劳仲字[1993]03号复函,无论从内容、形式来看,都是明显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

“ 笔下是人命关天,纸上是财产万千”, 书写正确的公文,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行文,这是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的素质和修养。

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结尾,冕冠堂皇“请当地劳动、xxx门关心他,协助其早日就业”,看似很有人情味,实质在事实上却恰恰相反,多年来,对原告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使原告到处受到冷落白眼,每次到当地劳动、xxx门寻求解决问题,都会受到责问:你的问题省上仲裁了!一句话甩过来:你的问题省里仲裁了!自己出广州找省劳动厅去!三任平远县中医院长;四任平远县卫生局长都冷嘲热讽,置之不理。

平远县有关部门领导声称:你一个残疾人,还想与政府叫劲?你用自己的钱,我用公家的钱,看你还能坚持多久?我一句话,你罗东就得跑上一年半载。

三,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二审法院法官口头多次表述该复函是“行政内部系统运作问题,是内部行政行为,法院无权审查”,众所周知,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系统内部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很明显,我不是劳动系统内部的人员。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是原广东省劳动局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务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活动,是一种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它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四,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没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没有考虑特定对象的感受。

如果,广东省劳动厅坚持认为“原省劳动局的`涉案复函,属于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工作指导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请自己举证证明复函的合法性。试问:你们发这份复函的目的,意义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xxx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行)发【1991】19号第四条第30款“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既然被告把自己的复函说得一无是处,那么请自行撤销吧。

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存在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涉及民众的权利,法院不应偷懒。

自从被告1993年8月作出复函后,在这17年的时间里,原告一直用写信、电话电报信访、个人上访等正常渠道,通过合法途径向被告申诉,经历了四任厅长,被告一直没做任何表示,置之不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公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因此,原告愤而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人民法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依据的。

六、一审,二审法院迫于行政压力,办案程序不规范,漠视群众的利益,《行政裁定书》经审理查明的那段话,通篇照抄、甚至照搬被告的粤劳仲[1993]03号复函内容。

一审,二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明(如书证,举证申请书)也未详细去看,也未详细调查核实 ,就以粤劳仲字[1993]03号复函为依据进行裁定,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

一审法院2008年1月23日受理后,至4月22日发出《行政裁定书》,对举证申请书看都不看,置之不理,没有设身处地的为弱势群体说话,而是迫于行政机关的严重干扰,草率了解,是不公正的。

被告一直在狡辩“粤劳仲[1993]03号复函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原告没有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些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去核实呢?《裁定书》中不但不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而且直接的接受被告的狡辩,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认为,一审,二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告的口述草率地作出裁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依法追究被告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粤高法发[2004]22号)之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直接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不断申诉生死冤屈的劳动者:罗东

2017年X月XX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8篇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29篇

行政处罚申诉书格式

申诉人:______(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号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事实与理由:

(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书抄件一份

申诉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0篇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正文: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制作民事申诉状时,应注意:

(1)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2)应针对生效裁判的错误予以集中反驳,并引用适当、正确的法律来证明、分析申诉论点,不可无的放矢,论而无据;

(3)请求事项应合法合理。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1篇

申诉人:______(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号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事实与理由:

(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书抄件一份

申诉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行政申诉书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公正

合法的处理时所使用的书面书状。行政申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行政申诉书”。文书名称

应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行政案件中,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无须列明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基本情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3.案由。包括案件的性质、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裁判的时间、文书名称、字号,当事人作不服表示等内容。

(二)请求事项

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的具体问题。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裁定、决定)”或“予以改判”等,而因具体写明“请求撤销x x人民法院(Xxx X)X行x字第>

(三)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是行政申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主要应针对原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原裁判确有错误,在指明错误的同时,提出当事人认为是正确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适用何法律,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撤销、变更,依法重新审理。

(四)尾部

1.申诉状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附项。写明本申诉状副本份数;所附生效判决或裁定份数等。 3.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以及制作年月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2篇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则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

申诉状格式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行政申诉书格式

申诉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__号_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__书抄件x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格式

申诉人:

申诉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被诉人:

被诉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 致

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份。

注: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3篇

申诉人(一审,二审原告):罗东,男,x年1月2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居委,原平远县中医院职工。

一审,二审被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欧真志, 该厅厅长。

申诉人因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xx)越法行初字第99号行政裁定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行终字第412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申诉人罗东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作出复函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作出复函一案。从x年8月至今,申诉人一直写信向原省劳动局局长孔令渊局长,甘兆炯局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方潮贵厅长,刘友君厅长申诉,并且多次上访,均无结果,不得已于20xx年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v^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六款”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省劳动局的涉案复函,属于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工作指导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种说法不能成立。《^v^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 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 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具体理由如下:

一、粤劳仲字[1]03号复函,是原广东省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的公文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行)发【】19号第一条 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中行驶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 、复函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

从复函标题来看,《关于罗东同志被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指名道姓,有特定的具体对象。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12款“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很明显,这份发函是属于行政乱作为。

2 、复函有特定的具体事项。

从复函正文来看,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就申诉人的用工身份下了结论:“县中医院1986年12月18日招收罗东为合同制工人是正确的”,“县中医院决定解除罗东同志的劳动合同,也是符合规定的”,当时复函经办人欧阳光华也在文件中签名:“根据平远县劳动局提供的材料,罗东属于合同制工人”。

根据^v^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2条:“.关于“函”的效力 。“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可见,该复函对申诉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作了肯定与认可,并进行了宣告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3 、复函是单方面行为。

从复函结尾来看,在抄送梅州市劳动局、平远县劳动局的同时,也抄送给罗东同志。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可见,当时经办人欧阳光华没有依法行政。

以上几个方面足以证明,这份复函是针对申诉人而发出的单方面行为,已经完全形成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审二审法院《行政裁定书》中的“经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的答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审,二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告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裁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就应予调查核实,决不能轻信被告一方的自述。

二、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对申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1990 年劳动纠纷发生后,申诉人多次向平远县劳动局局长反映,无果;多次向梅州市劳动局局长反映,亦无果;最后被迫向当时广东省劳动局孔令渊局长反映,还是无果。

劳动部门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机关衙门作风,政府工作人员那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官僚主义心态,把一件本不复杂的,本应该在基层解决的劳动纠纷,人为扩大化,至今仍然没有解决。

被告一审答辩时辩称“由于原告已于x年7月向平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已经进入仲裁程序,平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享有该案仲裁权的主体,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既然如此,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平远县劳动局当年为什么自己一直不仲裁,却在20xx年越级向上写请示报告?此时广东省劳动局经办人欧阳光华也不分青红皂白,跨级向下作出答复?答案令人匪夷所思,其中的猫腻不得而知。

总之,粤劳仲字[]03号复函,无论从内容、形式来看,都是明显违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

“ 笔下是人命关天,纸上是财产万千”, 书写正确的公文,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行文,这是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的素质和修养。

粤劳仲字()03号复函结尾,冕冠堂皇“请当地劳动、^v^门关心他,协助其早日就业”,看似很有人情味,实质在事实上却恰恰相反,多年来,对原告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使原告到处受到冷落白眼,每次到当地劳动、^v^门寻求解决问题,都会受到责问:你的问题省上仲裁了!一句话甩过来:你的问题省里仲裁了!自己出广州找省劳动厅去!三任平远县中医院长;四任平远县卫生局长都冷嘲热讽,置之不理。

平远县有关部门领导声称:你一个残疾人,还想与政府叫劲?你用自己的钱,我用公家的钱,看你还能坚持多久?我一句话,你罗东就得跑上一年半载。

三,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二审法院法官口头多次表述该复函是“行政内部系统运作问题,是内部行政行为,法院无权审查”,众所周知,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系统内部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很明显,我不是劳动系统内部的人员。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是原广东省劳动局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务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活动,是一种行政裁决,具有强制力,它应该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四,粤劳仲字(93)03号复函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没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没有考虑特定对象的感受。

如果,广东省劳动厅坚持认为“原省劳动局的涉案复函,属于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工作指导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请自己举证证明复函的合法性。试问:你们发这份复函的目的,意义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行)发【1991】19号第四条第30款“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既然被告把自己的复函说得一无是处,那么请自行撤销吧。

五、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存在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涉及民众的权利,法院不应偷懒。

自从被告x年8月作出复函后,在这17年的时间里,原告一直用写信、电话电报信访、个人上访等正常渠道,通过合法途径向被告申诉,经历了四任厅长,被告一直没做任何表示,置之不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公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因此,原告愤而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人民法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依据的。

六、一审,二审法院迫于行政压力,办案程序不规范,漠视群众的利益,《行政裁定书》经审理查明的那段话,通篇照抄、甚至照搬被告的粤劳仲[]03号复函内容。

一审,二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明(如书证,举证申请书)也未详细去看,也未详细调查核实 ,就以粤劳仲字[]03号复函为依据进行裁定,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

一审法院20xx年1月23日受理后,至4月22日发出《行政裁定书》,对举证申请书看都不看,置之不理,没有设身处地的为弱势群体说话,而是迫于行政机关的严重干扰,草率了解,是不公正的。

被告一直在狡辩“粤劳仲[20xx]03号复函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原告没有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些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去核实呢?《裁定书》中不但不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而且直接的接受被告的狡辩,这是一个非常荒唐的《行政裁定书》。

原告认为,一审,二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告的口述草率地作出裁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依法追究被告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粤高法发[20xx]22号)之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直接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不断申诉生死冤屈的劳动者:罗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4篇

申诉书格式

申诉状格式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申诉状范文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v^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 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平呢 ?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 , 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 ××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 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 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 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 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 ×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5篇

被告人,李肆,男,^v^年8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为887799^v^08133721,汉族,初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区莲花路17号。因抢夺罪,2012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经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珠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山,男,1987年10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为779988198710287896,汉族,高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区中山路213号。因抢夺罪,20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经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珠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伍,男,1988年6月3日生,身份证号码为798999198806030051,汉族,高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区中山路312号。因抢夺罪,20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经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珠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肆、张山、王伍涉嫌抢夺罪于20xx年4月25日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4月9日早上9点25分左右,被告人王伍在新香洲富华广场3期楼下建设银行门口物色抢夺对象,见被害人王林女士及其姨妈李丽女士步出建设银行,随即电话通知在附近游弋的同伙李肆、张山。9点30分左右,被告人李肆、张山共同骑乘一辆“铃木”男式摩托车(张山驾驶),于距离建设银行向东约700米处,飞车抢夺被害人王林手提包一个(内有个人证件、手机、刚从附近建设银行取出的5万元现金),并致被害人被拖倒受多处轻微伤,之后二人往翠微方向逃窜。王伍也于混乱中离开现场。被告三人于20zz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干警在各自住处抓获,执行刑事拘留,缴回手提包及3万元现金,另有2万元仍在追缴中。

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张山、李肆、王伍供述;被害人王林证言,证人李丽、叶龙等人证言;户籍证明;公安机关证明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山、李肆、王伍涉嫌抢夺行为已触犯《^v^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珠海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戴玉

书记员:秦冰

二0xx年五月三日

附:1.证据目录一份;

2.主要依据复印件一册。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6篇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7篇

原告:薛夕凤,女,汉族,1937年7月22日生,丹阳市人,

住丹阳市丝绸路11号

被告:丹阳市规划局

地址:丹阳市西环路西玩门市16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华,局长。

诉讼请求:

1判决撤消被告丹地规20xx---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31日,被告丹阳市规划局根据本案丹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申请,发出丹地规20xx-------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丹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的建设项目,为恢复重建海会寺项目。

据记载,1xx0年以前,海会寺有寺院,方丈楼,僧舍,藏经楼等建筑,属于法律上的寺院建筑。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恢复重建海会寺项目应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经省极宗教部门最终批准。

本案所涉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是宗教局,为政府部门,非宗教团体,且未经省极宗教部门最终批准。

因此,本案建设项目不具合法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由于原告的房屋在本案规划范围,^v^门已发出了拆迁许可证,故被告的违法批复行为对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公正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1月19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8篇

被告人 (曾用名 ,化名 ,绰号),女, 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毕业,系,现住(户籍在)。( 先行政处罚,后刑事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罪于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判处 , 年 月 日释放。因涉嫌 ,于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因涉嫌 犯罪,于年月日经 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于 月 日由 逮捕。

本案由泰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 年 月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年 月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和被告人的辩护人 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 年 月 日退回补充侦查,于年月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XX侦查机关(部门)经补查,于 年 月 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因案件重大(复杂),于 年 月 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同案人在逃的,注明“另案处理”,已处罚的,注明“已判处刑罚”,不负刑事责任的,注明“不负刑事责任”。首次出现时标注,用括号括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应标明制作出具机关。

本院认为, ,其行为触犯了《^v^刑法》第 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泰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庆国

二〇xx年六月七日

1. 被告人现羁押于 看守所。

2.证据目录1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 页。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39篇

事实:3月31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的劳动合同到期,被申诉人没有申诉人续签合同,但申诉人还一直留在公司上班,依然享受工资待遇.

仲裁证据:

被申诉人全体职工,发放工资的邮件和银行帐户明细

理由:

根据《^v^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v^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4月1日至年8月31日五个月的2倍工资XXXX元。

鉴于被诉人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剥夺了申诉人依法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为盼。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40篇

2016民事申诉书范例参考

经典申诉状【范文一】:

申诉人:

申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对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____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____份。

经典申诉状【范文二】:

申诉人:______市_______养鸡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场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乡。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孟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该场饲料采购员。

对方当事人:_______市______鱼粉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厂址: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__,男,系该厂厂长。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

因_______市_______鱼粉厂诉_______市养鸡场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和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诉人_______市_______鱼粉厂的厂长刘_________,来到申诉人_______市养鸡场,与该场场长孟________签订了一份购销鱼粉的合同。合同规定了4项内容,如鱼粉的数量、质量、价款和交接货时间、诉讼法等,没有“货到付款”的规定,更没有逾期付款必须为销方支付滞纳金的规定。所以,一、二审的'判决责令申诉人为被申诉人支付滞纳金是错误的。交接货之后,被申诉人确实多次到申诉人单位索要鱼粉款,但申诉人没有及时付款,一是当时确实无钱,没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付款的具体时间,尽管没有及时付款,但不能称为违反合同规定,因为合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申诉人已经将全部货款付清,在此基础上,又让申诉人支付货款滞纳金,既无事实依据,也无合同根据。故此提出申诉。申诉的具体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请求法院查清事实,判决被申诉人索要鱼粉滞纳金无理,不予支持。

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1.购销鱼粉合同复印件1份。

2.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

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1份。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41篇

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只要符合该条文规定的任一情形,就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可以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从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I.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诉的,申诉人仍列当事人,另起一段写明代为申诉人的基本清况,并注明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

(二)请求事项

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希望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请求事项应写:“请依法对本案提审,作出公正合法判决。”如果申诉人认为自己无罪,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的,请求事项写为:“请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

(三)事实与理由

包括案件事实和申诉理由两部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事由,所以,一定要围绕这四个方面制作。首先,概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主要内容,即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裁判的结果。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申诉案件重新审判的有关规定,对原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错误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申诉理以求实现请求事项。

(四)尾部

写明申诉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即分行写明“此致’'^v^xx 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检察院”。附项写明“附:原审刑事判决(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诉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格式: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与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 书复印件一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范例 李xx故意伤害一案刑事申诉书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李xx,男,1952年7月29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 xx县,初中文化,无业,住xx省xx市xx镇xx村xx号。

申诉人李xx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11月12日 (1997)x中刑终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事实与理由

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3日以(1997)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本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原告人医疗费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1 月12日,以(1997)xx中刑终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诉人于2000年3月5日刑满释放。申诉人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定罪证据不足。现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定性不准。

原裁定认定:“……在争执过程中,上诉人李xx猛击被害人张xx左眼部一拳,致张倒地昏迷。”这与案件事实不符。事实上,被害人与申诉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1997年1月25日,被害人张xx来申诉人家中讨债,申诉人因生意亏本确实无力偿还,并答应有钱肯定归还。但张xx在申诉人家中砸家具,申诉人进行阻拦时张xx挥拳就打,申诉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以上事实,邻居赵xx、周xx当时都在场,均可以证实。但无论是一审判决书还是二审裁定书,对案件起因、被害人有过错这一事实都未加认定。申诉人认为,申诉人是在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害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原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庭审中,检察机关所出示的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现同一个证人的两次证言内容自相矛盾的情况。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采信上述对申诉人不利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现场目击证人赵xx、周 xx的证言完全证实了当时被害人砸东西、打申诉人的事实,但法院却毫无理由地不予采信,这样作出的裁决证据不充分。

三、原裁判量刑畸重。

退一步讲,即使申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具有防卫过当的情节,法院也应当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法院却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上限量刑,显属量刑畸重。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原裁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无罪。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1.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1份。

2.证人赵xx、周xx住xx市xx镇xx 村6号、8号、11号、13号。

申诉人李xx

xxxx年xx月xx日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42篇

申诉人:A,男,××岁,×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楼×号。

被申诉人:B,男,××岁,×族,本市人,××厂工人,住××市××路××号。

申诉人因B伤害一案,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年××月××日作出的[1998]×字第×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检察机关查明案情,对B作出起诉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和理由,此略。)因此,我认为应当对B提起公诉。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我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附:1.原不起诉决定书抄件1份

2.证人李××证言1份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43篇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李xx,男,生于1972年1月8日,汉族,xx省岳阳市人,岳阳市xx建公司下岗职工,住xx建家属区,,电话: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岳阳市xx(集团)总公司(下称xx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巴陵东路八字门村

法定代表人:彭xx,该公司总经理,电话: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章xx,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洪湖人,住岳阳市新华书店家属区,电话: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岳阳市xx渔场,依据地岳阳市xx,机构代码为7073xx-6

法定代表人:赵xx,该渔场场长。

案由:申诉人李xx不服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4月16日作出(20xx)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赔偿申诉人李xx因伤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含后续治疗费120万元)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二审、再审改判按份责任适用法律不当

(一)被申诉人xx公司与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的事实。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岳阳市xx月牙湾沙滩的使用权属被申诉人xx公司。被申诉人xx公司在修建xx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同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沙子和卵石。3月17日,被申诉人xx公司与被申诉人章xx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诉人xx公司将其拥有xx月牙湾度假村的鱼塘、人工沙滩以及配套的房屋设施交被申诉人章xx经营管理,租用期限五年(194月1日至4月1日),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xx享有自主权、经营权,自负盈亏。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xx按照被申诉人xx公司的要求所投资的固定资产、绿化、营业点房屋、竹楼及配套设施,在合同期满后作价交付给被申诉人xx公司。合同签订后,被申诉人章xx领取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为饮食、钓鱼服务,取字号为岳阳xx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被申诉人章xx所租赁经营的场地因征收需要拆迁,因拆迁补偿款不能到位,被申诉人章xx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在租赁的场地内从事经营但没有向被申诉人xx公司缴纳租金。而被申诉人xx公司对于被申诉人章xx继续在租赁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持反对意见,也未要求被申诉人章xx继续交纳租金。被申诉人章xx在租赁经营的过程中,允许附近村民在其场地内出租泳衣、轮胎等游泳配套项目,并安排游泳者利用其设施更换衣服。能证明其经营游泳项目的直接证据是,被申诉人在通往游泳场地的路上,设置了门卫,对游泳者收取每人两元的门票。7月24日下午4时许,原告李xx和朋友吃过午饭后,一行6人(其中有一小孩)前往岳阳xx月牙湾沙滩游泳,到达xx月牙湾沙滩门口后,原告李xx一人先入场,门票由随后的朋友一起购买。当天购买的门票上印有“xx月牙湾度假村”字样,而不是被申诉人章xx自己注册的“岳阳xx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的字样,可见是被申诉人章xx以被申诉人xx公司的名义经营游泳项目。

经查,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均没有从事游泳项目经营的资质,被申诉人章xx的经营范围也不包含游泳项目。被申诉人不是一审判决中所言“其经营场地内存在的为游泳者提供服务的相关设施未及时予以清理”,而是利用这些设施非法经营游泳项目谋取暴利。由于没有经营资质,不懂游泳项目是高危险项目,被申诉人章xx在其经营的游泳场地内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未配备必要的有资质的游泳场所服务人员。被申诉人xx公司发包前在修建xx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大量沙子卵石,这些设施为日后承包人经营游泳项目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被申诉人xx公司在被申诉人以“xx”的名义出售门票经营游泳项目不予制止,对其本身制造的安全隐患麻木不仁,最终酿成了本案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1、《^v^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xx公司知道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游泳项目,知道被申诉人章xx以“xx”的名义向游泳者非法出售门票不表示反对,依法应由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负连带责任。

2、《^v^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xx公司将其经营场地出租或者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即被申诉人章xx,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游泳项目,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申诉人李xx造成巨大的人身损害,申诉人xx公司依法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者认为,无论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至少有一方的行为是作为的行为。而本案中,无论是被申诉人xx公司还是被申诉人章xx,对于申诉人李xx的伤害都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不能适用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的法律规定。二审、再审适用间接结合改判按份责任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二、一、二审及再审均判决申诉人李xx承担60%的责任,判决被申诉人章xx和“xx”公司承担40%的责任,主次责任的划分明显不当。

(一)申诉人李xx的过失属于一般过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当申诉人李xx登上水泥围堤,青蓝色的湖水与堤岸齐平,咫尺间又停泊着一艘大船,水似很深的样子,湖中上百号人在游泳,又不见任何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也无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醒,申诉人李xx有理由相信水泥围堤是经营者安排的入水处之一,也有理由相信从这里跳入水中游泳是安全的。每个游泳者在选择入水方式时只可能是一闪的念头,即时根据经验和周边环境作出一个简单的判断,如果被申诉人xx公司不建立一个水泥平台,申诉人李xx不可能选择站在这个平台上往下跳,如果申诉人看见在平台处设有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或者该游泳场有工作人员制止申诉人李xx从水泥平台走,申诉人凭条件反射就会作出另外的选择。本案中在没有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申诉人李xx选择水泥平台往下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申诉人李xx只存在一般过失。

2、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对申诉人李xx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申诉人李xx通过门卫购票进入该游泳场,成为该经营场所的合法消费者。根据《^v^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之规定,被申诉人章xx及xx公司对于申诉人李xx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但被申诉人章xx及xx公司不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室外游泳场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也不安排现场救生人员。尤其是提供人工沙滩供被申诉人章xx经营游泳项目的被申诉人xx公司,在沙滩边构筑水泥围堤又在水泥围堤下的水中大量铺设沙子和卵石,极大增加了游泳场所的危险性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为制造了重大安全隐患,对本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

3、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作为侵权者,依法应对申诉人李xx所受人身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三、一审、二审、再审以无鉴定机构的意见为由否定医疗机构后期治疗费的证据,判决申诉人李xx的后续治疗费通过另行起诉来解决,既不符合法律事实,也不符合本案赔偿问题的特殊性要求,应依法改判

申诉人李xx在一审起诉时就已经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目录》第40~41页里提供了2月3日《马王堆疗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建议对申诉人李xx长期康复治疗三至五年,每月费用15000至0元。但三次审判均以不是鉴定机构的结论而不予质证。申诉人李xx自发生伤残事故以来,在所有医院的住院治疗中的都有“继续治疗“、”“不适随诊” 的医嘱(见原《证据目录》P35~46及附录三)。对于高位截瘫的一级伤残,多种并发症随时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必须长期不断的治疗,后续治疗费的发生是必然的,医学上对此都有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均可以作为后期医疗费用的判决依据,可见,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之规定的特殊情形还在于,被申诉人xx公司已经处于歇业状态,仅有的土地资产已经纳入政府拍卖程序,拍卖完毕则被申诉人xx公司不复存在,另行起诉主要侵权人即被申诉人xx公司已不具备可能性。因此,申诉人李xx请求对后期治疗费用另行起诉改判为一次性付清。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数额与被申诉人的过错不相适应。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给李某某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审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正确的,二审、再审判决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低。根据被申诉人的过错、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应连带赔偿申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诉人李xx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贵院支持申诉人李xx的申诉请求,并依法改判。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务员申诉书格式和范文 第44篇

事实:2010年3月31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的劳动合同到期,被申诉人没有申诉人续签合同,但申诉人还一直留在公司上班,依然享受工资待遇.

仲裁证据:

被申诉人全体职工,发放工资的邮件和银行帐户明细

理由:

根据《^v^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v^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五个月的2倍工资XXXX元。

鉴于被诉人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剥夺了申诉人依法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为盼。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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